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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不规范 水桶无处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2:5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虹口区的陈女士反映,1997年的时候,她通过小区附近的水站订购了某品牌的桶装纯净水,“我当时是饮水机和桶装水一起订购的,水站负责人告诉我说,为便于换水,要买两个水桶,每个90元,但他言明,这180元是押金,桶可以退。”

  前几天,陈女士到水站退水桶,发现水站换了负责人,他表示不能退。“那个负责人已经去世5年了,这张单子没写清楚购买水桶的钱是押金,可以退,所以,180元押金不能

退。”记者发现,在陈女士所持的缴费收据上,只是写到“水桶两只”,共“180元”。并未提到这笔费用是押金的问题。

  该品牌饮用水总公司客服部告诉记者,订购该公司的饮用水时,确实需要购买水桶,但不规定购买水桶的数量,购买的费用是50元一只,订购半年后,如需退桶,则将购桶费用全额退还。“在工作人员开的收据中,会写明费用中有无押金,押金额多少。”

  这名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要订纯净水,则需注意三点:一是收据上应写有上海统一收据字样,二是要写明是该品牌的押单,三是一定要盖该饮用水公司的公章。作者:□焦晓虹 实习生 梅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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