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施民商事案件调解新举措 五类案件力争调解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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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始实施旨在促使当事人息讼止争、提高办案效果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新举措,规定对当事人矛盾可能激化的、涉及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以及其他通过裁判难于息讼止争的案件,应当争取调解结案。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大力加强诉讼调解,认真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息讼止争。澄海、潮南、南澳等法院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均在45%以上,高于全省平均 水平19.1个百分点。汕头中院要求各部门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首次送到诉讼文书给当事人时,除依法不能调解的案件外,都应同时送达《民商事案件调解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