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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权力机关怎能缺席“两会”记者招待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20:00 光明网
陆强

  持续12天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即“两会”)在3月14日终于落下帷幕,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负重托,圆满地完成了使命!人民群众对此次会议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与热烈的讨论。大会同时也邀请了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记者招待会,就中外记者、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了详细地解答。

  会议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会议共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和六场记者招待会,除了3月

4日上午大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姜恩柱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是人大唱主角,其他的六场记者招待会均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领导出席。人大会议虽然主要是为了体现对政府的监督,但作为人大会议召集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领导出席记者招待会,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记者招待会和新闻发布会是有区别的。根据外交部新闻司参赞邹建华《外交部发言人揭秘》一书中介绍:新闻发布会是发布新闻的活动,一般由发言人先发布新闻,再回答记者提问。而记者招待会往往不先发布新闻,而立足于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一般指政府(即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或部门发言人举行的定期、不定期或临时的新闻发布活动。规格较低,活动时间较短,一般半小时至一小时左右。记者招待会更适用中央领导、部长或部门领导人,时间一般较长,一个多小时或更长。回答问题的范围更广泛。因记者招待会权威性更高,所以更受媒体和公众重视,记者出席的人数很多,影响也更大。

  我国“两会”的新闻发布制度已有24年的发展历程。1983年6月4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六届一次会议副秘书长曾涛和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孙起孟作为新闻发言人共同向中外记者发布了关于召开“两会”的新闻。

  1987年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等部门联合发文,就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作出规范,建议中央在转折关头举行一些重要会议和作出一些重要决定,可由领导人举行记者招待会,就主要问题做介绍。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至此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举行记者招待会被正式赋予法律效力。

  1991年6月李鹏同志受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周觉的邀请,第一次以总理的身份参加“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至此记者招待会的规格与级别均达到了一个高峰。除了1992年的“两会”总理没有举行记者招待会外,从93年开始,“两会”期间总理记者招待会就常态化、制度化了。以次带动,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国家各机关部门、人民团体纷纷建立。2003年,一场SARS危机,更使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产生革命性的变革!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始向地方政府发展。今年的总理记者招待会又有新亮点,45个部委的新闻发言人首次出席总理记者招待会,为记者招待会增添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那么权力机关是否也该举行记者招待会呢?我以为这是必须而且必要的。

  第一、从权力机关自身的工作性质上来说,它需要公民的充分的参与和监督,而参与和监督的首要问题是了解,用法学上的术语叫做知情权(righttoknow)。全国人大近些年来立法工作越来越亲民、务实,仅2005年“开门立法”就呈现出一股新的气象。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里,人民群众通过网络、信件提出意见就高达11543件。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再次采取新举措,对个税起征点进行首次立法听证。个税起征点由最初的1500元调整到1600元,公民参与立法并取得积极影响在此得到充分体现。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全国人大除了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适当的时候,应当由其主要领导成员,出席记者招待会,与外界充分交流与沟通。

  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06年常委会工作主要任务之一是“继续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为重点,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而我觉得人大机关应趁此机会,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的新闻发布制度,让记者招待会成为人大新闻发布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记者招待会,可以提高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我国权力机关相对行政机关而言,一直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的。虽然我国宪法赋予了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我国宪法赋予的权力是很困难的。所以,很长一段时间来人大被人们戏称为“橡皮图章”,人大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一直不是很高。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我们逐渐重视和加大了人大机关的建设,人大机关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也逐渐扩大。其中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近些年来新闻媒体时常报道的,一些公民在遇到冤假错案走投无路地时候去找人大代表的事件。而人大机关应趁势而起,通过新闻媒体找回应有的“辉煌”!

  第三、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有关立法方面的问题需要全国人大更高层次的官员出面解答。在去年“两会”期间的总理记者招待会上,就有记者关于“死刑存废”和“反分裂国家法”的相关提问。而在此之前,有关立法方面的提问亦不在少数(如有关“修宪”、基层民主等)。即使今年没有纯立法方面的问题,但还是提到了关于“农民土地物权保障”,言论自由等有关对政府监督和宪法性权力的问题。那么,有关立法方面的问题为什么会在总理的记者招待会中出现呢?我想,除了我国特殊政治制度的因素外(我们国家是党领导一切的国家,总理作为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成员,亦有权回答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没有一个足够“大”的领导成员来回答这样的问题。因为在中国的新闻发布过程中,级别越高的官员,他们在回答问题的时候所受到的限制就越小,所做回答就更具权威性。现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似乎更倾向于听最权威的声音。既然人大没有足够权威的领导人出来解答,那就只好都推给总理了。而在强化人大作用与地位的今天,把原本该自己回答的问题“让渡”给行政机关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第四、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举行记者招待会是人民的心愿,群众的呼声!今年在总理记者招待会之前,新华网上就有30万网民向总理提出了4000多个问题!大多数网民之所以关注总理记者招待会,我想除了总理人格魅力因素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是我国目前常态化的、最高规模的记者招待会。从网民的这股热情上,我们可以看到人民群众想与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对话的强烈愿望。而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媒体直接接触的主要有四种形式:新当选的政治局常委会见中外记者、国家主席一年一度的元旦献词,总理记者招待会以及一些重大会议的现场直播。正如温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为记者追加问题时所说:“大家见我一面也很不容易,如果大家不饿的话,我就再增加两个问题。”而此时已追加了四个问题,“机会难得”,可见一斑!

  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国家领导人是通过人民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这种选举结果是得到法律认可的。法律上的程序走完以后,选举结果还应当取得全国人民的承认与接受,这样才具有政治上的正当性(或叫“政治认可”)。政治认可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关系人到心所向,关系到一个政权有没有凝聚力、能不能得到支持的重大问题。而当选领导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通过电视媒体,充分与媒体、与民众沟通交流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虽然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里每天都会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详细报道,但那大多数是间接的,观众只能见其影,而很少闻其声,这种交流在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的中国是不能满足群众要求的。尽管他们也会经常走访寻常百姓家,但这种机会太难得了。有一位公务员网友在网上发帖说:“总理啊,您什么时候能到我们家来,我拿一年的工资来招待您!”语言调侃,但感情真挚!而记者招待会,恰恰可以弥补这两方面的不足,既能达到充分交流、沟通、了解的目的,又能照顾到普及面的问题,是其他方式所不能代替的!

  如果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催生了总理记者招待会,那么在经济体制改革重心逐渐向政治体制改革转移的今天,我国的全国人大是否也应该鼓起勇气、更加自信的面对新闻媒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上亮出“法治中国”的真我风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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