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行人闯红灯扣奖金”有利于维护交通安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20:00 光明网
徐晓

  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热议。(3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这项酝酿中的政策,引发了南京市民和全国各地的网友的热议,反对的声音如潮,主要对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但无论如何,我以为,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的政策其

出发点和效果应该是好的,是为了所有百姓生命安全的。还有什么比人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呢?所以,我是赞同该项政策出台的。

  有人认为对闯红灯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度,甚至将之与个人道德品质挂钩,是不妥当的。这种看法是片面的。纵观世界各国,都是采用严厉的措施来处罚闯红灯者。在新加坡,行人闯红灯属违法行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美国各洲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不大,但处罚记录也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在德国是没有人闯红灯的,因为这是后果很严重的行为!这意味着别人可以延期支付,你却必须立即支付。别人可以长期贷款,你却不行。别人的贷款利率5%,你要10%。因为你闯了红灯,是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

  与新加坡等国相比,南京市酝酿出台的政策是相当人性化的了。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南京共发生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605起,导致271人死亡、313人重伤、95人轻伤。271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占到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8.39%。如此触目惊心的数字,都未能唤起市民的交通法规意识。如果不采用一些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交通安全形势是不可能好转的。

  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严管重罚也是一个必然的规律。如新加坡对闯红灯者的重罚在我们看来是无法接受的,不光行人闯红灯或不走斑马线,会被处以折合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而且随地吐痰等也会被处以折合人民币420元的罚款,但如此重罚的结果是得到了世界花园城市的美誉。

  再说,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者的罚款,是人权中对生存权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故意刁难闯红灯者的。而把闯红灯者的违章记录告诉单位,也会产生倍增效应,让这个单位的所有人都从中受到教育,从而让更多的人自觉遵守《交通法》。

  更何况,把违章者告诉单位,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南京的交警只是把违章者的行为反馈给有关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他们并没有干涉单位内部对该职员的处罚,又谈何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呢?

  因此,这种把个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通报到单位的做法,既体现了叫管理者严格执法的一面,也更多的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因为他们的目的是为了闯红灯者的生命安全。如果大家都把生命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时,那一个城市的交通规则就会得到人们的自觉维护了。这难道不是我们大家都所乐见的吗?诚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反对这项政策的出台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