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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5:5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去年中央9号文件这一主线,重点加强代表工作和制度建设,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为我省奋力崛起、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按照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常委会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文化发展和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的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共审议法规草案20件,通过法规15件,其中制定7件,修订、修改8件;审查批准法规8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立法任务。

  坚持立法为民,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依法从严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同时,充分发挥法规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制定的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土地承包权的确立、流转和土地纠纷处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中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登记,除收取国家规定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维护了农民利益。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在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对于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我省各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并适时立法予以规范,及时修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法规,使法规内容与时俱进。在制定审计监督条例时,对近年来在财政金融机构、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开展审计的成功做法进行规范,扩大了审计监督的覆盖面。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将我省几十年来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规内容,适应了加强“三农”工作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在修订的专利保护条例中,专设“专利促进”一章,规定了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专利发展的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专利发展中的职责。修改后的旅游管理条例,体现了加强旅游业科学管理、发展特色旅游、壮大旅游产业的要求。

  坚持群众路线,努力扩大立法民主。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主动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平衡和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代表议案是立法的重要依据。对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水污染防治、燃气管理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件并1件办理)等6件立法案,常委会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作出了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的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向水体排污问题进行了规范;燃气管理条例已经二审,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经一审。在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时,向社会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机动车号牌拍卖等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在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时,就未成年人监护、网吧管理等问题,专门召开未成年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对法规草案中分歧较大的问题,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协调,达成共识,从而增强了法规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依法加强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一个基本形式。一年来,围绕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和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计划、财政、审计、实施“861”行动计划、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生态省建设、农业和农村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三病”防治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民事审判、渎职侵权检察等工作报告。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先后向“一府两院”发出了12份审议意见书,经过“一府两院”认真办理落实,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发展和群众关心问题的解决,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如根据常委会对计划、民事审判、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加紧实施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启动九大节约工程,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扭亏增盈步伐,努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和救灾等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省法院通过加强案例指导、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省检察院深入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办案力度。

  突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是常委会开展监督的又一个基本形式。一年来,常委会进一步把检查的重点放在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机关严格执法,提出完善和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上,同时不断改进方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委托抽样调查等,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使检查了解的情况更真实更具体,也提高了检查效果。上半年,对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同步开展了“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保障全省人民饮水安全的决议,明确要求经过7至8年努力,基本解决好饮水安全问题。下半年,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抽查了省直23个部门和部分市、县及乡镇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后续监管等意见,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师法执法检查,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管理不严格问题,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等,产生了积极影响。

  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向省政府发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意见》,积极督促全口径预算编制和预算科目细化,推进部门预决算的有机衔接,确保预算严格执行和重点支出的落实。首次对省直所有部门的预算进行了审查,同时审查了省直61个部门决算,重点调研分析了其中9个部门的决算编制,提出了改进意见。坚持召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对经济走势、运行质量和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省政府加大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力度,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运行。常委会还大力宣传循环经济,对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设专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开展主动审查。对报送备案的省政府8件规章、合肥市和淮南市政府12件规章、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9件决议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省人大代表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源泉。落实代表知情权,加强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去年中央9号文件,进一步健全了代表工作制度。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本届以来代表工作经验,研究新时期加强代表工作的措施,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保证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作用的意见》,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健全代表服务保障机制四个方面,作出了17条具体规定,省委将这个意见转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这对于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开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严格办理责任和要求,继续选择部分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邀请代表一同督办,对代表反馈认为办得不满意的建议督促重办,提高了办理质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13件议案已全部办结。对一年来代表提出的553件建议,都及时进行了处理,承办单位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从代表反馈的情况看,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达94%%,比上一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根据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开辟专栏,公布议案、建议摘要及办理答复,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

  代表审议意见和议案、建议,是常委会组织代表活动的重要依据。我们将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审议意见,及时整理印发各国家机关。常委会全年审议议题和活动安排提前告知代表,积极为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创造条件。坚持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会,根据代表意见,努力改进工作。组织代表就治理教育乱收费、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灾后重建和引江济淮、淮河治污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视察,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交由有关机关办理。一年来,共有47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420多名代表参加了集中视察,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有123人次参加了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

  认真落实代表知情权,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全国人代会安徽代表团的审议情况,定期寄送有关工作资料,广泛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重要法规草案的意见。主任会议成员定期走访代表听取意见,通过代表专线电话和常委会网站“代表热线”栏目征集代表建议,进一步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举办了工商业和农业系统173名代表参加的培训班,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加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成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明确各市人大常委会有专人、有机构负责省人大代表工作,进一步改善了代表工作条件。

  四、受理群众申诉和意见,依法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依法督促解决问题,是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7392件,接待群众来访3750批5955人次,处理全国人大交办来信1402件,转办申诉、控告、检举等430件。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信访办理力度。根据信访量明显上升的实际,适应新的人大信访工作模式,主任会议制定了向各市人大常委会、省“一府两院”交办信访事项的办法,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加了信访工作力量。重视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及时梳理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为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办理结果和分析研究重要信访事项等,加大督办力度,信访件办结回复率明显提高,专函交办的上升到82.3%%,统转交办的有14个市达到100%%。从反馈的办理效果看,47.1%%的问题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全国人大交办的信访件按期反馈办理结果的达到80%%以上。

  维护司法公正,是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目的。抓住调查分析和促进制度建设两个重点,跟踪了解司法公正调研整改和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申诉、控告、检举案件的经常性分析,针对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一年来,共接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具体案件备案375件,对少数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备案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改正。认真组织省人大代表旁听省法院庭审,制定了司法监督咨询员制度。按照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选择23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申诉案件依法督办,使一些违法问题得到纠正和处理。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开展调查研究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也是促进各项工作更加深入实际、反映民意、贴近民生的重要途径。

  围绕代表和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深入调研。为推动皖北地区加快发展,选择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两个重点,赴皖北6市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全力推进工业化、加速农业产业化、妥善解决财政困难、提高土地承载力等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我们与各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调研,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山区师资力量薄弱、中小学生辍学和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的初步解决。

  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立法调研和执法调研。就燃气管理、节约能源、爱国卫生等10个立法项目开展了立法调研,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种子管理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8件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调研。在村委会组织法执法调研中,对全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向省委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建议,对村委会依法换届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全面了解省委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情况,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赴各市进行调研,推进了2004年省委20号文件的落实。为了督促常委会审议意见书提出的“争取三年左右时间,使绝大部分民族乡经济主要指标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目标的实现,对全省9个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项目“优先安排,体现照顾”的意见,被省委、省政府作为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要求,写进了相关文件。常委会还对县乡财政状况调研整改进行了跟踪督查,对土地承包执法检查进行了“回头看”。

  针对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和完善立法统一审议制度专题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积极支持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调研等活动。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提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常委会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从而保证省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保证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到切实体现和维护。

  常委会始终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通过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立法监督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明确常委会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对群众的感情和对事业的激情,常委会及机关建设朝着“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的目标扎实迈进。

  制度建设是当前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点。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修改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主任会议制定了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规范向主任会议汇报议案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对于常委会依靠人大代表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考试制度,首次进行了副省长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常委会机关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共同推进学习型、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明显改进,文明创建取得新的成绩。

  七、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促进全省人大工作发展

  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先后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内务司法、城建与环资、农业与农村、信息宣传工作座谈会,举办预算审查监督培训班和人大干部法制培训班,针对新时期人大工作业务和要求进行指导和培训。在广泛听取市县人大对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就换届时间作出了决定。依法指导巢湖、六安等市首次换届选举工作,以及部分乡镇撤并后选举代表和召开人代会的工作,认真研究、答复有关市调整区划后选举工作中的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对全省乡镇人大挂牌、印章进行了规范。

  以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代表履行职责为重点,积极发挥民主法制宣传对全省人大工作的推动作用。对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安徽代表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广泛宣传,围绕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点组织深度报道,开展了“代表工作江淮行”集中采访活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江淮法治》办刊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创办的《安徽人大工作通讯》在交流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还组织部分组成人员赴外省市考察,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先后组织7个代表团出访,扩大了同国外地方议会的联系与交流。

  各位代表,常委会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在省委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也与省“一府两院”的大力支持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配合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常委会工作和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方面有些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人大信访工作在综合分析和督促解决问题上还要下大功夫,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要继续加强,常委会审议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常委会将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在省委领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注重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我省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构建和谐安徽,发挥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立法工作。抓紧实施五年立法规划,优先制定法律实施办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按照及时、简便、可行的原则,抓紧修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法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法制保障。全年计划制定、修订和修改法规20件,批准法规9件。

  努力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广泛听取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认真搞好立法调研,使立法过程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加强和改进法规起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分歧,发挥专家、学者和立法咨询员的作用,保证法规草案的质量。严格立法程序,完善统一审议制度,对法规草案进行充分审议,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全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审计、社会事务应急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试点等7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省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试点等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刑事诉讼监督、出入境管理法律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汇报。上半年组织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下半年与各市人大常委会联动组织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城乡水源保护和城市污水处理为重点,深入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在听取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分别对省科技厅科技创新、省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评议。继续加强对省级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积极指导市县人大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依法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纠错难和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全国人大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和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在监督工作中,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审议各项报告要公开征求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公布审议意见书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要与执法调研结合起来,与督办典型违法案件结合起来,与整改情况“回头看”结合起来。专项工作评议要把重点放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改进工作上,认真督促评议整改意见的落实。预算审查监督要进一步督促省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细化预算编制工作,重点督促法定支出增长和重点支出预算的编制及执行。监督司法工作要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共性的司法问题和司法程序加强监督,推进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信访工作要在综合分析和督促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促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以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为主题,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培训,完成对本届基层省人大代表的轮训工作。召开座谈会,总结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的经验。

  认真实施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办法,着力提高处理质量和效率。由常委会办理的议案,及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和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审议和办理工作。认真分析和交办代表建议,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组织代表进行督查,对本届以来答复而未落实的建议进行清理,开展议案、建议办理评选活动,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

  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成效。围绕“十一五”开局、全民创业、改革开放、经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建设新农村等重大课题,组织代表上半年开展一次专题调研,下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视察。加强专业代表小组建设,提高代表小组活动实效,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活动。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调研,加强对县乡同步换届选举等工作的指导。把调查研究作为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贯穿于常委会工作的全过程。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实施和常委会审议议题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常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森林法实施和林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开展山区经济发展调研活动,以投资环境和区域规划实施为重点对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支持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调研等活动。

  今年10月至明年3月开展的我省首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是我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和选举工作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答复,加强培训和指导,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业务联系,共同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民主法制宣传对全省人大工作的推动作用,突出宣传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情况和基层人大工作经验。大力促进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改进常委会会议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继续办好《江淮法治》和《安徽人大工作通讯》,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网站的作用。

  五、继续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积极推进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和议事水平。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制度建设,推进工作规范化。认真总结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继续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准确把握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深入开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推动干部交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提高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

  继续扩展对外联系和交流。加强与省内外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促进对外开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跨越式发展、奋力崛起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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