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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前沿看中国 环境友好型社会需处理三大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9:34 中国环境报

  王新程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坚持改革创新,形成一套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产、消费、技术创新和决策体系。为此,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国家与市场微观主体、环保政策的再分配效应与实施效果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意义十分深远。明确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几个重大关系,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重大关系。

  ■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

  环境友好型社会标志着人类文明从传统工业文明逐步转向生态工业文明,以自然法则为标准来改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是对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解的理性回归和科学选择,其关键是确立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变革对环境不友好的生产方式,必须降低生产单位产品的资源消耗、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必须限制对生态环境进行污染的生产过程,实现清洁生产、减少废气物的排放。而无论是降低单位产品的资源消耗、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还是限制对生态环境进行污染的生产过程,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和评价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下,都会增加生产成本,限制某些对环境不友好或污染企业的发展,最终会限制某些地区、某些部门和企业的发展,影响该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就业水平。变革对环境不友好的消费方式,不仅要反对和限制浪费性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而且提倡绿色消费也会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因此,尽管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国各阶层人民的共同愿望,但在短期内,确实会使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那么,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否会影响经济发展呢?在目前中国资源环境形势已经日趋严重的压力下,如果不探索新的对环境友好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那么,在不久的将来,资源环境的严重压力将降低它们自身的生产率,最终会增加整个经济发展的供给成本,导致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无法维持下去。因此,建设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形成符合环境友好型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建立,会导致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降低整个经济发展的供给成本。这样不仅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新的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同时还可以在国际竞争中确立基于环境友好的竞争优势,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小康社会。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着眼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基础上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从长期来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致的。

  ■国家与市场微观主体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资源环境问题都具有显著的相互依赖性,即外部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具有显著的公共物品性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解决相互依赖性或外部性问题和提供公共物品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但如果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责任全部归于国家,靠国家补贴去支持环境友好型生产企业,不仅国家财政无法负担,而且从长远来看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容易形成行政垄断或提高对环境友好生产模式的成本,最终会制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程。因此,关键是在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下,把国家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主导作用,与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也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资源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具有的公共物品性质,国家必须承担主导作用。但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采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综合效应,通过影响市场参数,调节人民的消费行为,最终影响进行物质资料再生产和消费的实际主体来实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在于形成新的生产和消费模式,而新的生产和消费模式的转换,必须通过市场上千千万万个微观主体特别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主动行为才可以实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所有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有国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符合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市场规则和制度安排,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不符合环境友好的生产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企业才能自觉地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技术引进、创新和组织创新,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泄量,进行清洁生产,生产出既符合人民需要又有利于环境友好的产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广大公众作为消费者,应该广泛参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通过改变不合理、不适当和不健康的消费行为,形成绿色消费和有利于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通过广大公众的消费选择引导生产模式向环境友好型模式转变,在实现个人小康目标的同时,使自身福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喝到清洁的水、享受有利于自身健康的自然。

  ■环保政策再分配效应与实施效果的关系

  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国家的主导作用在于制定适当的环保政策,通过影响市场参数来调节微观主体的市场行为,来实现整个社会的生产发展和生态良好这两个目标的实现。但任何政策一方面都具有影响人们之间收入再分配的效应,从而影响现有的利益格局;另一方面,政策实施的效果可能并不能与政策的目标相一致。

  例如,企业通过加速可更新资源、矿产品回收或资源保护方面的投资率来减少环境污染,也会导致区域失业水平的上升;通过资源价格调整来建立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在产品需求缺乏弹性时,这种资源价格调整的成本会转嫁给消费者或社会公众;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来限制企业污染排放物的水平,会降低持有排污特许证的企业创新减污的激励,也不利于没有取得排污特许的企业;通过建立排放标准来限制生态污染,对所有污染物质建立排放标准在现有技术下显然是不可能的;通过支持环保技术创新的国家补贴制度,有可能被企业用来购置处理废物的设备,而不是被企业用改变生产流程及产品,等等。

  因此,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环保政策本身所带来的再分配效应,而且也应当注意到环保政策目标与政策效果之间的不一致问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制度创新,关键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框架下的利益分配格局。在利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建立这种利益格局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政策手段的优缺点,多种政策手段综合使用来实现政策目标。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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