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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好”超市暴力抗法4人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9:4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汤金钟袁建斌)今天上午,位于长沙车站南路桂花村的“赞好平价超市”拒不执行芙蓉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并且阻挠法院的执行搜查行动,该院当即决定,对胡赞好等4名抗法人员予以司法拘留并各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介绍,2002年6月4日,胡赞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下称芙蓉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胡赞好向芙蓉支行借款20万元用于

购买汽车,并对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签订后,芙蓉支行依约发放了贷款,胡赞好使用该款后,从2005年2月起即不按时还款,至同年8月17日,在连续6个月不还款的情况下,芙蓉支行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9月14日,芙蓉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一、解除芙蓉支行与胡赞好签订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二、胡赞好偿还芙蓉支行借款本息103450.63元;三、胡赞好赔偿芙蓉支行损失4000元;四、上述第二、三项限于判决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并判令胡赞好承担案件受理费3660元。判决生效后,胡赞好未履行法定义务,芙蓉支行遂向芙蓉区法院申请执行。

  2005年11月3日,芙蓉区法院向胡赞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自动履行还款义务,胡赞好仍未履行。2006年2月9日,该院发出执行敦促令。2006年3月22日,芙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冻结、扣划胡赞好银行存款119960.63元(含借款本息103450.63元,损失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3660元,执行费550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8300元等)。

  今天上午,芙蓉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向胡赞好出示搜查令,并对赞好平价超市依法采取搜查行动,胡赞好与其丈夫百般阻挠,一边将执行员围在超市,不断谩骂,一边电话通知朋友,准备对抗执法。至中午12时许,抗法行动已长达3个多小时,胡氏夫妇欲抓扯执行局副局长戴波,被法警阻止,店内一员工见状,抓起一个酒瓶,砸破瓶底,欲刺执行人员,同样被控制住。面对混乱场面,执行人员当即采取果断措施,将胡氏夫妇等4名抗法者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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