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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欧典”的牛气从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1:21 云网

  据《京华时报》报道:欧典负责人21日表示,如果地板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退货;但消费者若是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货,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果出来前不太可能。北京福丽特家居建材城的牛经理说得更具体:在调查结果出来前,已经购买地板的用户,只有拿着质检部门的有关报告才能退货。看来,这位牛姓经理以及欧典负责人都够“牛”的。

  无论是2008元还是500元的欧典地板,其市场销售价格的构成起码都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地板“物质”意义上的质量、性能、工艺等等,二是品牌“精神”意义上的“质量”。至于两者各占多大比重,也许永远是商家最清楚。质检部门即使根据消费者要求出具了质量报告,所证明的仅仅只能是前者。至于后者,既然欧典企业总裁闫培金公开承认德国血统的显赫身世不过是一个国际玩笑并郑重向消费者致歉,这已是其品牌“质量”纯属假冒伪劣的铁证,还需要等什么“调查结果”?

  “郑重道歉”和“只有拿着质检部门的有关报告才能退货”,在情理逻辑上显然是自相矛盾的。这倒不表示该商家逻辑思维真的如此混乱,而是透出一种藐视消费者、藐视舆论、藐视有关法律的冲天的“牛气”。问题是,其“牛气”究竟从何而来?

  人们常常把“博弈论”用于看待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任何“博弈”都会形成一种特定的局面,靠的主要是双方力量的对比。常有这样的情况:完全占理却力量不足的一方,每每会处于严重被动的地位。当今社会,金钱的力量往往远大于情理乃至真理的力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在市场利益的残酷争夺中,多次出现过有权力就有真理,拳头、棍棒、刀枪就是“理”的事件。按说,手中有真理,本身就是一种力量,但要想将情理乃至真理转化为实际起作用的力量,则需要很多条件。就欧典事件而言,给予消费者一方力量的条件其实已经不算少:其一,央视“3.15”曝光所形成的家喻户晓的舆论压力不可谓不巨大;其二,按当今人们的知识、智力水平,判断清楚该事件的是非曲直一点都不困难;其三,从法律层面看,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地纷纷出台的《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等当中,都不难找到适用的法律依据;其四,地板早已是典型的“买方市场”,也就是消费者主导的市场,按说商家更多地应看消费者的脸色行事。然而,自知理亏的商家为何依然显得很“牛”呢?看来,形成消费者一方力量的“必要条件”已基本具备,缺的仅仅是“充分条件”--政府的作为。

  在各类消费者维权事件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显得“作为”滞后甚至不作为的现象,在过去曾多次发生,这次也未能幸免,这也许就是消费者博弈的力量无法形成、从而致使商家“牛气”冲天的根本原因。不到万不得已,商家一般是不会主动认错道歉的。假如在以往很多消费事件中,商家硬撑着不认错,政府未拿到确凿证据,有关职能部门发言迟缓可被视为“谨慎”和未滥用公权;那么,欧典事件则不同:商家已经公开认错和道歉,而有关部门却依然“谨慎”地沉默着,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不合道理的“例外”,甚至是一个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动向”。用人们常用的“运动员”、“裁判员”的比喻说:欧典地板这一方的“运动员”已经举手示意自己犯规了,而“裁判员”还愣在那里迟迟吹不响哨子,您说这场球赛还能进行下去么?

  在欧典“只有拿着质检部门的有关报告才能退货”的声明背后,也许观望着的正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立场和态度;而消费者等待着的,则是给他们以力量的“充分条件”。(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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