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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物产公司一职工非法经营食盐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5:16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3月24日电(记者 张琴)重庆涪陵区三峡物产有限公司职工陈方因非法经营食盐,近日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据重庆涪陵区检察院介绍,现年47岁的陈方原为涪陵区三峡物产有限公司的管理员。2005年1月,陈方在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编造了“涪陵酒店乡天峰榨菜厂”,并以该厂名义在涪陵区的有关部门骗取了购买非碘盐的证明,分9次从盐业公司购出非碘盐177吨

,价值14.6万元;同时向重庆涪陵三峡物产有限公司购得非碘盐30吨,价值24750元。随后,陈方将这些非法购得的食盐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利3350元。

  重庆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陈方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盐业管理的有关法规,严重扰乱了盐业市场秩序,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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