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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解民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5:23 法制日报

  袁月全自1987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十九年如一日,长期奋战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她忧民所忧,急民所急,坚持"以法引导、以德感人、以情平气、以理服人",用自己的真情同当事人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地化解了一起起矛盾纠纷,被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亲切的称赞为"一心为民的百姓法官"。

  袁月全这样用她的审判诠释和实践着司法公正的真谛

  婚姻家庭案件是比较特殊的案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还涉及老百姓的人身关系,许多当事人内心深处的想法,外人并不容易知道。袁月全凭着多年的法官经验,能够从诉讼材料这些表象中看到当事人真正的意图,并且从当事人真实意图入手,彻底解决矛盾,实现司法公正。在一起因公房动迁而引发的母子析产纠纷案件中,儿子在动拆迁时拿着母亲的图章、身份证与物业公司签订购买公房产权合同,并将产权办至自己名下。为此,母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公房出售合同无效。原审法院支持了母亲的诉请。儿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将产权办至自己名下完全经母亲同意的,现母亲反悔一定是姐妹从中挑唆,情绪非常激动。从二审开庭审理情况可以确认,儿子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时,母亲亲自到场,因此要确认合同无效缺乏事实依据,合同的效力没有问题,案件面临着改判。但是,袁月全觉得案件的突破口还没有找到。从母子关系看,儿子平时对母亲不错,系争房屋购买产权后也是由老太实际居住使用,为何老太要确认合同无效呢?带着疑虑,袁月全与母亲拉起了家常,终于发现双方争执背后掩盖的实质是母亲的日常生活照顾问题。由于儿子和儿媳另行购置了房屋,母亲独自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生活上缺人照顾,精神上少人沟通。发现问题的症结后,袁月全耐心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有的放矢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老太可以自由选择与儿子或女儿共同居住,儿子定期给予经济帮助,双方还一致确认,系争房屋产权归儿子所有。最后双方均感谢人民法院不仅公正处理本案,还切实解决了老太的实际问题。事后,袁月全说,司法公正就是要抓住双方诉辩的每个细节,找出当事人诉讼真正意图,从解决关键症结入手,彻底平息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袁月全结合审判实践,探索总结出三套行之有效的民事案件审理方法,被作为"袁氏工作法" ;创造出了婚姻家庭案件四十字口诀--"将心比心,取得信任;由表及里,对症下药;多套方案,择优录用;悟透法律,区分责任;平衡利益,合乎情理"。调解十二字工作法--"判前-取信、洞悉、缓和,判中-择优、活用,判后-疏导"。她还结合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撰写法学理论文章和案例分析,开设讲座以案释法, 被同事称为"解决难题专家"。

  败诉当事人说:"官司输在这样的法官手上,我服。"

  一次,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来法院打官司,败诉后竟给法院送来锦旗,上面写着"清正廉明,秉公执法"。她说:"开庭那天进电梯时,一位素不相识的法官搀扶了我,开庭时我才知道是审判长袁月全,开好庭后,她还把我搀进电梯,叮嘱我路上小心。官司输在这样的法官手上,我服。"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这就要求一名优秀的法官首先要具备"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的品质。在上海二中院婚姻家庭合议庭中,最难办、最棘手的案件总在袁月全手中,最难缠的当事人总由她出面接待。作为审判长,她除了主持合议庭审理大量案件外,由其主审承办的案件数量也始终居全院审判长前列。

  袁月全的高尚情操不仅感动和激励着身边的每个同事,而且还感动和改变着一些案件当事人。有一对夫妻16年前离婚,离婚后,孩子一直和祖父生活。前些年,孩子的父亲干脆连生活费都不付,祖父在无法承受生活压力的情况下,就以孙子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补付抚育费。一审判决虽然部分支持了孙子的诉讼请求,但祖父并不满意。二审开庭前,祖父几乎天天给袁月全打电话,每次都出言不逊,并威胁二审如果不答应他的要求,就要把孙子推出家门,让法院去管。袁月全好不容易与孩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不料他回答"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庭审以后,她主动上门与祖孙俩沟通,帮助他们耐心解释法律对于抚育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看到孩子生活、学习确实困难,临走时袁月全悄悄地留下1000元钱。后来,袁月全还主动与孩子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反映该孩子生活困难。学校不仅为孩子办妥了大专补习班报名手续,还免交了补习费。该案虽然最后仍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但孩子的祖父却打来电话,:"请袁法官理解他上诉的心情、原谅他的过激言行,对袁法官给予孙子的帮助表示深深的谢意。"

  同事们说袁月全:"她总能从正反两方面说服当事人,不愿让当事人失望地离开法院"

  每一个案件都有原、被告,一方胜诉总意味着另一方败诉。因此,要想做到"让当事人都不失望地离开法院",这是一个看似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但是,袁月全就是这样要求自己的,她说:"作为一名法官,我最大的希望是所经手的案件都能没有遗憾的审结,这个希望就是我的职业理想。"

  在一件解除同居关系的案子,男女双方是家住横沙岛的农民,他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过酒席后便公开同居,生下女儿后不久,母女都被查出患有梅毒。男方由此对女方产生了不满,甚至发生殴打。双方于是分开居住,男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双方都不愿抚养不满周岁患有梅毒的女儿。袁月全在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后,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因为从父母双方的态度看,这个才周岁的女孩是否真能得到悉心照料还是个未知数。于是她在判决书"法官后语"中写下了这么一段话":"孩子是无辜的,既然给予了她的生命,无论如何困难,都应将她抚养成人","希望父亲能继续对孩子精心照料和治疗,也希望母亲尽最大力量给她以母爱","母亲不要因不共同生活就遗弃她,现在处境困难,但将来条件改善后应对孩子承担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爱","只要父母对孩子倾注了亲情和心血,相信孩子不会辜负父母的期望。"母亲读了后深受感触,送来感谢信,说:"看了法官后语,我感触很深:我对婚姻的草率才造成今天的被动局面。孩子是我的亲生骨肉,不与孩子共同生活实在是无能为力,只好忍痛割爱。今后如条件改善,愿意负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爱,倾注更多的亲情,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

  袁月全做法官以来共参加审理了五千多件案子,其中自己主审1100多件,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当事人也都"胜败皆服"。

  弱智女孩手捧袁月全送来的毛衣,艰难地吐出了"爱心"两字

  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在一起代位继承案件中,上诉人是一位弱智女孩,被上诉人是她的叔叔。上诉人母亲高度近视,无法代理女儿进行诉讼。这时,她的一位朋友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该代理人一开始便扬言"要把官司打到北京去,打到中央去,保证你们能得到更多的财产"。第一次开庭时,这位代理人喜怒无常的举动,引起了袁月全的怀疑。后来经合议庭多方调查,了解到该代理人是一名精神残疾人。第二次开庭时,合议庭果断取消了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上诉人母亲原本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位代理人身上,现在她顿时觉得一片茫然。此时,弱智女孩似乎也明白了些什么,带着一脸无助的神情扑到了袁法官的怀里。面对此情此景,袁月全流下了酸楚的眼泪。经袁月全和承办法官多方做工作,上诉人的母亲终于理解了法院的审判结果,受袁法官的影响被上诉人也自愿补偿给了弱智上诉人1000元钱。最后,一起可能闹访的案件以上诉人撤诉得以圆满解决。案件虽然审结了,但袁月全心里仍然牵挂着他们。今年春节,袁月全又带着礼物上门看望了他们。弱智的女儿手捧着袁法官送来的毛衣,激动地放在自己的胸口,非常困难地吐出了不很清晰的"爱心"两字。要知道"爱心"两字,是她刚刚在慈善活动中好不容易才学会的。母亲在旁落下了又惊又喜的眼泪,她说:"也许人与人的心灵是相通的,是袁法官的爱心唤起了弱智女儿的情感共鸣。"

  有道是法律是无情的,法官是铁面无私的,然而在袁月全的法律词典里,法官却是充满着浓浓的温情。她说:"我们要让当事人从司法公正中感受到法律同样也有一份温暖"。袁月全在用她的一个个感人故事,活生生地演绎着一个个全新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类似的故事在袁月全法官生涯中,已经不是一件两件了。未成年人陈琦起诉要求父亲陈国良支付的抚育费从原来的80元增加到每月300元。原审法院考虑到陈国良是残疾人,判了每月150元。可陈国良由于眼睛有残疾不能正常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是用街道每月给的100元补助中的80元支付女儿抚育费,他自己只有靠瘫痪在床的母亲那微薄的退休金和兄弟姐妹的帮助过日子,经济确实拮据,不可能承担女儿150元的抚育费。对这样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袁月全没有简单地下判结案,而是对陈国良伸出了援助之手,她自己承担起了每月70元的抚育费差额。

  "真水无香,静水深流"。袁月全是一名普通民事审判法官,她所遇到也都是我们身边的平凡事,但她却用一颗始终为民的心和一片挚热的为民情,悄无声息地平息了一场场矛盾,解开了一个个心结,迎来了一张张灿烂的笑脸,点燃了一家家希望之火,在人们的阵阵掌声中,营造出了一片片晴朗的天空。

  和谐社会需要袁月全这样的百姓法官。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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