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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未成年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2:05 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许尽义殷文静张旭实习生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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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半月内,连续发生数十起轿车玻璃被砸、钱物被盗的恶性案件,犯罪分子作案十分猖狂。江苏启东警方周密部署,深挖线索,很快就端了这个犯罪团伙,东疆小城恢复了

往日的平静。但令人感到触目惊心的是,该团伙成员均是不满16周岁的无业人员……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呈下降趋势,14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犯罪究竟谁来买单?昨天,本报记者从基层法院得到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发现,不健康的家庭环境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平日缺少管教、失控的青少年往往成为犯罪的“频发人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课题,更是家长们责无旁贷的责任!

  A

  未成年人犯罪究竟谁来买单

  2006年2月23日晚,停在启东市双龙宾馆后院的一辆现代轿车侧面玻璃被人用螺丝刀撬开,车内一部笔记本电脑及一台数码摄像机失窃,损失超过3万元。2月27日凌晨,犯罪分子窜至紫薇二村61号楼下,用砖头砸碎一辆绿色本田商务车的车门玻璃,窃走中华香烟四条,价值近2000元……

  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启东连续发生数十起轿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案件。有时,一夜之间竟高达9起之多。

  案情就是命令,启东警方组织民警和联防队员对案件多发部位、时段加强夜间巡逻和定点设伏、守候,一张围剿犯罪分子的天网悄然撤开。

  3月2日凌晨5时许,启东市银洲小区的停车场上突然响起刺耳的轿车自动警报声,住在二楼的车主潘某从睡梦中惊醒,便连忙穿上衣服跑下楼,发现他的别克轿车驾驶位前窗玻璃被砸了个白印子,旁边正站着一个十五六岁男孩。潘某便上前盘问,那个神色慌张的男孩正要拔腿逃跑,被潘某逮个正着,当即扭送到公安机关。

  在强大的审讯攻势和铁的证据面前,那个男孩王某终于交代了其他两名曾经与他一同作案的同伙陈某和吴某,陈、吴相继被警方抓获归案。

  “这三人是个地地道道的惯偷,不知几进宫了,和民警经常打交道,早已成了民警们的‘老熟人’了。”办案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经查证,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短短3个月间,3人先后作案近40起,窃得笔记本电脑等总价值5万余元。赃物低价卖给礼品回收店或其他人,所得的钱款用于3个人去游戏机房玩赌博机或是吃喝花销。

  案子破了,但谁该为这起未成年犯罪来买单?他们可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偷盗啊。民警杨东辉谈到这些案件时不免有太多的感慨,当他们找到孩子的父母时,得到的竟然是“不要再来找麻烦了”、“有本事你们弄他去吃官司,要不然就马上放人”、“拿他没办法啊”,父母如此“不想管”、“不让管”、“不敢管”态度让人心寒。

  B

  未成年人判缓刑数大幅上升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适用缓刑的比例大幅上升。秦淮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负责审理秦淮、白下、雨花台三个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5年前3个月,该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23起,其中适用缓刑的为9起。而在今年1至3月份,判决的23起案件中,适用缓刑的则增至18起。

  徐某和王某于去年9月至11月期间先后6次在雨花台区某中学、梅山医院等处用语言威胁、棍棒恐吓、殴打等手段,对多名学生进行强索钱物。一时间,造成附近学生人心恐慌。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社会影响比较恶劣。法庭经过审理后,了解到两被告系小学同学,初中毕业后一直缀学在家。去年夏天,两人因精神空虚、逞强好胜,遂结伙多次对附近中学生强拿硬要,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由于两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两人所在的街道村委会也向法院出具了帮教证明,愿意对被告人实施帮助教育。法院对两人均判处了缓刑。

  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吃了点亏。事后,李某找到好朋友戴某等图谋报复。第二天,李某等人埋伏在被害人所在学校的门口。当张某从学校出来后,李某、戴某等人立即冲上前去持刀、棒等追打。被害人被李某用刀刺中肋部,导致其左肾下极部破裂。经过法医鉴定构成重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人聚从斗殴,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伤害罪。但考虑到李某系未成年人,又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审理法官介绍说,按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上述两起案件,从犯罪手段和情节的恶劣程度上看,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均有可能被判处实刑,不会适用缓刑。但新的司法解释在《刑法》72条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如果未成年人是初次犯罪、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或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C

  南京法院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不久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案件进行量化分析,并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在调查分析中,未成年人的经济保障问题引起关注。为此,该院要求全市各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据该院的婚姻案件调查分析显示,未成年人的经济保障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普遍偏低。在问卷调查中,有76%直接抚养人认为抚养费偏低,给付抚养费的非直接抚养人也有近一半认为抚养费用偏低。二是抚养费给付不及时、不到位。调查显示,约有30%的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按时或足额给付抚养费。三是教育、医疗以及生活基本费用逐年增高。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教育费用不断增加,或未成年人在患病后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原定抚养费不敷使用成为直接抚养方诉讼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主要理由。与此同时,经济窘迫,也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容易引发违法犯罪。

  据悉,为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南京江宁法院还制定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D

  社会学家: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社会课题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课题,更是家长们责无旁贷的责任!关于未成年人及青少年犯罪的话题,记者采访了社会学专家吴增基教授,吴教授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综合性工程,在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日益高涨的今天,这个群体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关注与帮助,包括家庭、学校、媒体的宣传、社会管理机构、公安等部门。需要大家一起担负起这个责任。

  在谈到家长在社会教育体系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中应采取哪些措施时,吴教授表示家长在孩子整个成长过程中承担着最重要、最关键的责任。青少年犯罪中的孩子十有八九都源于不幸的家庭。父母的教育方式、人生观、价值观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成长产生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吴教授本人希望中国的执法机构能够效仿美国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

  对于那些单亲家庭的青少年犯罪,吴教授认为家长对孩子起到了社会无法替代的作用。单亲家庭的孩子更需要家长的加倍呵护与教育。对于已有犯罪前科的青少年,吴教授认为应避免以惩罚为主的思路,应采取比较宽容的思路,能缓的则缓。不要放在监狱里,应放在社区居委会里,社区居委会里应设有专门的帮教机构,在社会生活中才有利于改造,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E

  教育专家:关注弱势家庭和问题家庭

  面对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上升趋势,家庭、社会、学校怎样对待?就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师范大学教育专家王教授。王教授认为,目前,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基础,家长的教育素质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尽管现在家长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素质也提高了,有的是企业家,有的是机关干部,有的是大学教授,但这些人有相当一部分的教育素质不够,很多“有身份”的人孩子也走上了犯罪道路,这说明我们家长需要提高教育素质。

  据了解,现在很多省、市都开展了家庭素质教育工程,主要是创办家长学校、离婚前父母教育学校,以及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来达到提高家长素质的目的。王教授说,通过这些活动要让家长明白,教育孩子是你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也是血亲责任,你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教育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目前社会“锦上添花”的人多,“雪中送炭”的人少。现在社会各部门抓家庭教育都抓孩子上北大清华、出国留学的,让他们介绍经验,这至少是一个偏差。我们的家庭教育工作者,我们的社会工作者至少应该拿出一部分精力,关注那些弱势家庭和问题家庭的教育问题,下岗的、父母有病的,包括农民进城打工的,在教育上他们是弱势家庭,对这些家庭的家庭教育应该拿出一部分精力去关注。

  王教授还认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更多地承担起责任来,学校有责任和义务提高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素质。此外通过社区建设,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素质,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特别是通过社区建设,减少学校和社会接合部的空当,使学校与社区真正结合起来,就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F

  法学专家:预防犯罪应从未成年人抓起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如何遏制这种趋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宣传上该做些什么呢?南京大学法学院黄教授认为,由于现在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途径比较广泛,这使他们生理上、心理上都比过去提前了,未成年人成熟的年龄普遍要比过去早一至二年,但法律意识淡薄,这也使少年犯罪的年龄整体上比过去提前一至二年。通过调查,未成年犯初次违法犯罪年龄15岁以下的,占未成年人犯罪的二分之一;少年教养人员中,15岁以下轻微违法的占五分之四,这些数字都表明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明显比过去提前了许多。

  黄教授介绍说,防止青少年犯罪应从六个方面来预防,1.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2.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3.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5.家庭教育是其中最为之关键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6.在校园教育方面,除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学校还应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

  黄教授强调说,目前,未成年违法犯罪的低龄化,给社会带来了许多潜在的不安定因素。现在由于各方面原因,这部分未成年违法犯罪是隐形的,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这部分人不判、不押。而这部分人中绝大多数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一旦达到成年以后,很多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这样就给社会带来很不安定因素,也可以说这部分人是未来社会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所以要想预防犯罪,对未成年人就得从小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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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发布预防青少年犯罪三级预警

  江苏省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孩子交友不慎、迷恋网吧和游戏机以及青春期性教育的缺乏,是当前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三个主要原因。除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外,不理想的家庭环境,例如家庭的破裂、父母的不良恶习、盲目溺爱或疏于管教、过于严厉的家教或贫困等,往往是引发其犯罪的直接原因。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最主要的生活场所,则因应试教育,缺乏适当的心理辅导,缺乏必要的性教育加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性。对后进生的偏见或疏于督导也增高其发生犯罪的概率。

  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对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件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分析。针对校园周边地区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呈现出团伙作案、成人化特点和低龄化趋势,涉案未成年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在校学生尤其是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占有较高比例的情况,他们向社会发出了红色一级预警信息。并决定按“红、黄、蓝”三个级别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近一年来,各信息采集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预防工作,加强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与预警调研工作,发挥信息采集点工作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红色警报”:校园周边抢劫案高发。“专在校园周边偏僻处或网吧、游戏厅结伙向学生下手抢劫,个别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相当残忍。校园周边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件高发,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预警信息发布人、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谷以成说。抢劫案件高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灾区”,应将其归入最为严重的“红色一级警报”范畴。

  “黄色警告”:不良网络信息诱发犯罪。网络上弥漫的诈骗、色情、暴力、凶杀等,是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70%以上青少年上网是打游戏,尤其是暴力、色情游戏。凡接触过色情信息的青少年,九成都有性犯罪行为或动机。”谷以成介绍说。

  “蓝色提醒”:职校生犯罪比例较高。职业学校学生犯罪高发,主要原因有:部分职业学校生源质量不高,学生自我要求不严;学校管理松弛,师生沟通不畅;家庭教育欠缺,父母与子女交流不畅;在校生互相影响,结伙犯罪较多。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5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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