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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2:05 江南时报

  南京:卖盗版碟者可判侵权罪北京晨

  报23日消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贩卖盗版光碟的夏长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全国第一起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刑的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何二人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乐、电影、电视作品及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两被告人还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苏州:设月最高行驶里程被起诉昨日,记者获悉,

  每月行驶里程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公里,否则每超1公里罚款1元———苏州一家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实施了4个月的新规,日前引起了一场官司。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将于4月12日开庭审理此案。

  对驾驶员最高行驶里程设限,此前在江苏省内出租车公司中尚未有先例。

  据悉,该公司于去年底实施了《关于控制车辆每月行驶公里管理办法》,规定“对每月行驶公里超过15000公里的车辆实行超出部分收取1元/公里的办法。”员工高炳元因他行驶里程数比公司规定的超出了1143公里,要向公司缴纳1143元罚款。

  高炳元不服被罚,他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5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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