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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巨额财物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5:23 今日早报

  原萧山区建设局副局长傅兴良

  收受巨额财物

  一审被判无期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坐拥6处房产,年收租金上百万元,早报今年1月24日报道的原萧山区建设局副局长傅兴良受贿案,昨天上午一审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傅兴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扣押在萧山区检察院、未随案移送的傅兴良受贿款人民币154万元以及法院扣押的3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检察机关指控傅兴良的受贿款折合人民币高达435万元,但傅兴良及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傅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俞某索取的70万元人民币、向李某索取的150万元人民币、向金某索取的30万元人民币,系借款。法院查明上述款项被告人傅兴良均系以购房为由,以借款形式借得,其后投入购买房产多处,因为当事人作证与傅兴良供述内容相符,并有借条佐证。

  法院在采纳傅兴良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的同时,认为傅兴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向他人借款250万元购买多处营业房,虽指控以借为名索贿的证据不足,但其行为足以反映其腐败的主观恶性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漠视。其在职期间曾上缴贵重礼品、礼金等行为,实系避重就轻的掩饰之举,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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