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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上免费啤酒喝出了玻璃碎片酒店赔偿责任少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5:23 今日早报

  喜宴上免费啤酒

  喝出了玻璃碎片

  酒店赔偿责任少不了

  □通讯员 刘姝华 本报记者 叶恒珊

  “真当晦气,哪个晓得喝喜酒会喝出这种事情!”杭州人王丹望着躺在病床上的老公肖强,眼泪就往下掉。被碎玻璃割伤喉咙后,肖强既不能开口讲话也不能进食。“他住院将近一星期,出事酒店不闻不问,连人都没来看一下。”王丹说,她一定要替老公讨个说法。

  一周前,肖强参加高中同学的婚宴,地点设在杭州延安路上的一家大酒店。老同学相见分外亲切,肖强与同桌划拳斗酒,频频输酒,在大伙的哄笑声中,他只好把啤酒瓶中的剩酒倒了个精光,一饮而尽。

  忽然间,肖强的脸色变了,表情痛苦。原来,一块硬物卡在了他的喉咙里,还不时有阵阵的刺痛,大家手忙脚乱地把他送到附近医院。拍片后,证明卡在喉咙里的是一块玻璃碎片,必须立刻动手术。

  后来,大家才发现,那只酒瓶瓶口有破损,瓶底还有不少细小的玻璃碎片。“会不会是服务生开酒瓶的时候没注意,碎片掉进去了?”

  这几天,王丹多次到酒店要求赔偿损失,却一再遭拒。“因为是喜宴,我们每桌赠送两瓶啤酒,即然是免费的,客户因此造成伤害,酒店不存在过错,理所当然也不负赔偿责任。”酒店经理强调说:“你们可以找厂家自行解决。”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民强点评:

  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就本案来看,肖强在酒店参加婚礼,虽然享受的是该酒店免费酒水的服务,但他们之间仍然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肖强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碎片而遭到人身损害,哪怕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但这免费的酒水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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