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人”商标遭奥组委异议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7:3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 张燕 通讯员 江波)怀有吃玻璃绝技的宁波人林银才在申请他的“奇人”商标时遭到了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的异议,记者昨日获悉,“奇人”林银才决定对奥组委的异议进行答辩。 林银才被异议的商标是一个“奇人”中国印及“QIREN”组合,商标核定类别为第10类,包括“振动按摩器、医用体育活动器械、护理器械,健美按摩设备、按摩器械”等商品 。记者了解到,2004年3月,林银才对“奇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核定类别除第10类中上述五种产品外,还包括第11类的“水龙头、管道、水冲洗设备”,第33类中的“果酒、烧酒、黄酒”。目前,“奇人”商标在第11类、第33类中已获准注册,在第10类申请中遇到了奥组委的异议。 “奇人”商标为何会遭奥组委的异议?原来,林银才申注的这个“奇人”是以中国印及字母“QIREN”组成,奥组委提出异议的主要理由是这个商标与其已经注册的“京”字中国印商标相近似。奥组委在商标异议书上认为,“奇人”的主体是一个中国印,这跟“京”字中国印类似,尽管文字并非“京”而是“奇人”,但两者同为英文和篆体,且都按中国书法进行了艺术加工,而且左右下方都有“人”形自然向外延伸的缺口。奥组委同时还提出,中国印商标由于是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徽记,目前已经产生了驰名商标效应,理应得到更多的保护,“奇人”存在与其近似之处,国家商标局不应予以核准。 对于“奇人”能在其他两个类别注册成功,却偏偏在第10类上遇到异议,林银才很不理解。据悉,对于遭受异议的商标,申请人通常会选择放弃或答辩。对于奥组委提出的异议,林银才选择了答辩,力争让这个商标注册成功。昨天,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表示将免费为林银才作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