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酒精顾客烧伤法院判令饭店赔偿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8: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吃火锅时找不到服务员,顾客自己往火里添加酒精,却烧伤了另一名顾客。昨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新郑鑫苑火锅店赔偿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41015元。 2005年11月21日晚8时,新郑市某单位的赵某、高某、刘某等5人到新郑鑫苑火锅店聚餐。吃到晚上10时,火锅的火快要灭了,赵某让刘某去找饭店服务员加燃料,因为找不到 饭店服务员,刘某便用餐桌下面的酒精往火里添加,但因为刘某没有经验不会加酒精,致使火锅底部的火苗猛地一蹿,把坐在一边的高某面部、手部、胳膊等多处烧伤,高某光住院就花去医疗费36123元。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高某到被告新郑鑫苑火锅店就餐,双方形成了饮食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新郑鑫苑火锅店应对可能危及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作出警示和说明,但被告新郑鑫苑火锅店没有说明。同时,当原告等人就餐的火锅快要熄火时,被告新郑鑫苑火锅店的服务员也未能及时添加酒精,最终导致顾客高某被烧伤住院治疗,被告新郑鑫苑火锅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新郑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左世友张巧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