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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深圳两民警主犯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另一被告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新快报深圳讯(记者黄学民通讯员李文海)23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杀害深圳两民警的凶手刘永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剑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两被告共同赔偿两被害民警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

  2005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苏剑辉、刘永昶及谢某(另案处理)在去吃夜宵的途中遇着便装民警的车挡住了其去路,即鸣喇叭、空挡轰油门示意对方让路,见对方未迅速避让便破口大骂,两民警表明身份上前制止,案犯不听劝告,反而从车上取出不锈钢砍刀,朝两名民警的胸、颈等部位猛砍,致两民警当场身亡。

  案发后,案犯迅速驾车逃离现场,为毁灭证据,将砍刀丢弃路边的草丛中,擦拭车上血迹,并将所驾驶车辆换挂上假车牌,仓皇逃至东莞市长安镇。当日下午5时,公安机关在长安镇将两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永昶归案后,能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但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不能从轻处罚。刘永昶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严惩;苏剑辉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的共同犯罪行为,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此而产生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且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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