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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亿物业维修资金被挪用侵占 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依法向开发商追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9:5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睿)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提出,就目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数据,从2003年到2005年10月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到账约16亿元,历年到账仅8亿元,也就是说有8亿元疑被开发商挪用或侵占。朱永平建议,广州市房管局应联合司法机关对专项维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并依法主动追回。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现象带有普遍性,引发了很多纠纷。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

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朱永平建议,广州市房管局应对维修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发现资金没有及时到账的,依职权主动追回,必要时可联合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从广州市房管局获悉,该局近年来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追缴,对未缴单位发出了催缴通知书,并追回了部分被截留或挪用的物业维修资金。业内人士建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情况,应纳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阳光家缘”系统中,让买房的市民一目了然,共同监督,避免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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