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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由宁当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5: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由好女儿向母亲下“宣战书”想到的

  “张丽娟:我感谢你生育了我,但我不是你的奴隶。我是一个自由的人,从今天开始,如果你还想要我这个女儿,必须做到以下10条……如果你做不到其中任何一项,我宁可露宿街头,去做小偷。落款是‘自由天使’。”3月22日,长春市民张女士声音颤抖地给记者读完了女儿给她的“宣战书”。她女儿叫蓉蓉,今年15岁,在长春市某中学读初三。(23日

东亚经贸新闻)

  当笔者读到以上文字,还以为是一名忤逆之女在威胁生她养她的母亲,但事实并非如此。据报道,张女士于2000年离婚,是乖巧、懂事的女儿蓉蓉让一度非常失落的她重新找到了生活的希望。在蓉蓉读小学六年级那年的母亲节,张丽娟接到一份终身难忘的礼物:一束康乃馨和两本荣誉证书。“康乃馨是蓉蓉用半年积攒的零花钱买的,一本荣誉证书是她参加长春市英语竞赛获得的。”当张丽娟打开另一本荣誉证书时,她哭了。证书是蓉蓉自己做的,上面有她稚嫩的笔迹:“…同志:在此次世界好妈妈评比中,你被授予‘最伟大的妈妈’称号……”

  我们不难看出,小学六年级时的蓉蓉是个非常好的女儿。她现在给母亲下“宣战书”,是她变坏了?不理解母亲了?我们不妨先看看她宣战书上的10条内容:

  1.不许动我的书包、抽屉。2.不许看我的聊天记录、日记。3.不许强迫我必须穿你买的超级难看的衣服。4.不许拦截我的电话。5.不许当着亲戚朋友的面说我比别的孩子差。6.允许我每天晚上有1小时的自由支配时间。7.允许我每周日休息时9点起床。8.允许我的朋友到家里做客。9.允许我听孙燕姿、周杰伦的歌。10.允许我反驳你的意见。

  这10条内容,我看都很合理,几乎都是一个上了初中的正常孩子应该充分享有的权利。我觉得,与其说蓉蓉是在向母亲宣战,还不如说她是在和母亲进行“文字沟通”,希望获得母亲的理解。因此,我以为蓉蓉之所以向张女士“宣战”,实在是张女士过于干涉女儿的生活。

  女儿都15岁了,学习成绩也非常优秀,张女士何必那么“紧张”呢?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孩子的以上十条表面上看有些过分,但实际上是可以理解的,建议张女士先按孩子的意见行事,取得孩子的充分信任才是最关键的。”

  “没有自由宁当小偷”,这是无奈的警号,但愿天下所有父母从中获得启迪。

  十年一刀(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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