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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过一年 老太告子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1:07 东南快报

  本报讯陈老太年近七旬,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在丈夫死后,靠五个子女每人每年10元生活费,苦熬了15年。

  近一年来,陈老太自己在外租房居住。陈老太认为子女互相推诿,把五子女起诉至法院。陈老太认为,以前50元/年的生活费已远远不能维持生活,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房租50元,并共同承担治疗疾病费用。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陈老太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直至其去世为止,其中三子因是低保户,每月支付30元。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斌鹭 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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