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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回顾婚检是否强制和免费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1:29 新京报

  权利有重要不重要之分,权利的实行也必须顾及国风民情。享有权利者要同时懂得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由者也应同时知道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此才是善用权利。

  我关心婚检问题也晚,写完《免费了,新人为什么还不去婚检》(《新京报》3月19日)之后,才读到近两年来的另外一些相关评论和报道,于是觉得还有一些话可说。

  关于婚检应否强制的问题。邹云翔在2004年3月12日的评论《婚检冷清未尝不是好事》中有些意见不错,但有的估计显然是过于乐观了,他说:“我想任何一个明理的人不要宣传都知道婚检的重要,不需要成立一个机关去苦口婆心的……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也会到医疗机构去检查的,请不要怀疑人们对于自己关心的能力。”

  但从这两年多来的情况看,事实是不仅在收费情况下自愿婚检率很低,免费后的地区自愿婚检率也仍然很低,且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农村,也发生在城市,发生在人们文化程度和环境文明比较高的地方,所以,这种乐观估计显然对人性民情有些失察。

  而且,我以为制度和政策的设计还不是主要考虑那些最具自律精神的人会怎么做,而是要考虑大多数人会怎么做,甚至有时要主要考虑少数较缺乏自律的人会怎么做。这种设计一是要考虑是不是会强众人所难能,一是要考虑后果是否严重。而在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哪怕只有极少的人、极少的概率有导致这种后果的可能,也必须一概强制所有人履行某种义务,例如航空安检。一般来说,个人伦理与其低估人,不如高估人;而制度伦理与其高估人,不如低估人。

  支持取消强制婚检还有一个理由是人的权利。如2005年8月5日《新京报》报载:“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林殷认为,婚姻是一种私权,婚检应当尊重公民的知情选择权,强制婚检侵犯了公民私权。”“权利”是一流行话语,但还需要一些分析。除了某些基本权利,我一般不愿径直以“权利”作为一件事情的正当性根据,甚至不愿轻言“权利”,而宁愿从个人对他人的义务、政府对个人的义务来观察和强调“权利”。一般来说,婚姻的确是自己的事,但涉及婚检,并不仅是单纯的权利,它由于将影响到他人就还是一种义务,首先是对自己配偶、也是对自己孩子的义务。它作为自主选择权利并不是重要的一种,而作为义务却是一种重要的义务。

  鲁迅在“我们应当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曾引用易卜生的戏剧《群鬼》:儿子阿尔文因为遗传的缘故得了梅毒而痛不欲生,最后他要母亲拿毒药来给他,并悲愤地抗议说:“我不曾叫你生我,你给了我一种什么日子啊,我不要它,你把它拿回去吧!”

  权利有重要不重要之分,权利的实行也必须顾及国风民情。享有权利者要同时懂得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由者也应同时知道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此才是善用权利。而善用权利并非都可以一蹴而就,而还是需要训练的,当然也包括在使用中训练,不能轻易以民智不开而将人挡在权利门外。但我们要优先考虑的是那些能够帮助训练其他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基本权利,如平等的政治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如果有些义务人们不能普遍自觉承担而又不难履行,而不履行则后果严重,就不妨诉诸强制性规定,尤其是在这种规定已经是事实的情况下,更不要轻易变动。

  所以,许多反对强制婚检者的基本论据虽然不错,只是用于婚检有些不合适。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总的立意也是好的,表现出尊重人们的自主权,像由单位证明改为个人声明等条款看来都受到人们欢迎,只是取消强制婚检很快就出现较大的反弹。

  这就提醒我们:在婚检的问题上应更多地强调义务而非权利;并且还提醒我们:影响面较大的政策变动必须经过事先的广泛调查、与各方面的反复磋商和充分论证。

  关于婚检应否免费的问题。李丹阳在2004年5月24日的《“婚检免费”彰显责任政府》一文中评论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施行免费婚检,他认为:“这从更高的层次很好地诠释了责任政府理念,即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不但要为自己的不良行政行为负责,更应该富于公共管理者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勇于担责、善于担责’,努力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我不知道一纸免费令如何就体现了“勇于担责、善于担责”,而政府的钱不会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必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到了这里就不会用到那里,且一般来说,很少有惠及所有人的优惠,优惠几乎总是对一部分人而言,这就有一个是否公平的问题。从地区公平来讲,目前已经实行免费的地区多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这样就可能恰恰是最需要帮助的并没有得到帮助,而无需帮助者却有意外之获。而且我们已经看到,免费并非解决婚检率过低的关键。最后还有一个对国家功能的恰当认识,即是否什么事都应该由国家管起来?

  当我们反对强制时,我们是在强调个人的自主选择,强调婚姻是一种私权;而当我们希望个人免费、国家“埋单”时,实际又是在要求政治权介入这种私权。这是不是一种逻辑矛盾?而过度施惠的确是有可能为政治权的过度伸张、对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埋下伏笔的。

  取消强制婚检引出了许多讨论,一些原本掩盖的问题乃至解决办法渐趋明朗,在这一意义上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我现在所持的观点是在情况暴露得比较清楚后形成的,自然是一种“后见之明”,且也非最后定论,所以也希望得到批评。

  作者 何怀宏 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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