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主任或可任居委会二把手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9:13 南方新闻网 |
市委副书记林元和建议:小区业委会主任或可任居委会二把手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严丽君实习生李志立)日前在广州市政协会议上,吴名高委员提议为小区内业主委员会立法。昨日,广州市委副书记林元和在参加政协会议分组讨论时提出,可以考虑让小区业委会主任担任居委会的二把手。 林元和提出,“对于小区的治安等问题,政府也要管,但是要分工,居委会与业委会的职能不同。业委会可以派主任为代表,担任居委会的副主任,将居委会与业委会结合起来。”对于小区的治安等问题,他说,“居委会里面有派出所的代表,如果发生偷盗事件,可以找居委会。” 林元和还认为,上海小区居委会的操作模式可以借鉴,该市将街道办事处纳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让居委会“挺进”了小区的物业管理。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