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马上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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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0:21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文华 实习生杜敏)建筑施工单位,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其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工,直到其拖欠的工资付清后,方可复工。这是长沙建委出台的治拖欠“铁腕”措施。 先交工资保障金再施工 今年,长沙市试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其中信用极好的企业为“AAA”级,信用良好的为“AA”级,信用一般的企业为“A”级。根据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AA”的,其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直接存入建筑施工企业自行选择的开户银行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持进账单及农民工工资到账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专用账户按照一个企业一个账户的规定办理,由建筑施工企业对专用账户上的农民工工资按相关规定自行发放,实行专款专用。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以下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供首付保障金缴纳凭证和《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等相关凭证。 工资支付保障金不得乱动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将专用账户中的专用资金挪作他用,或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支取专用账户中的专用资金,更不得与建设单位串通为其带(垫)资等,一经查实,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两年内取消其信用等级评定资格,或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为其带(垫)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经查实,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并责令停工,直至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续保障金)后方可复工,由此带来的停工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