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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出异物索赔纠纷扎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0: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最近,本报新闻热线接二连三接到读者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在食物中吃到了异物。这些问题的解决总如一场“马拉松”长跑一样,原因是消费者的索赔期望值与商家赔偿心理底线相差悬殊。

  前几天,家住江北区的石女士在江北一家小超市里买了一根火腿肠给9个月大的小孩吃,小孩竟然从中吃出了指甲大的一片塑料来,她立即从孩子的嘴里将这片塑料扯了出来。

厂家工作人员查看后也承认,火腿肠有质量问题,表示愿意赔偿石女士的损失,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协商不下来,因为石女士的赔偿心理底线是至少1000元。前天,石女士和厂家终于“私了”,厂家赔偿了她500元钱。

  市民郑先生也来电说,2月24日他在市区一家超市买了一包肉干,结果吃出了一条长1.5厘米左右的铁丝,还被扎破了舌头。郑先生马上和在杭州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赔偿,厂家承诺会对此事负责,但一直没有具体行动。接到郑先生的电话后,记者联系了杭州厂家宁波办事处的卜经理,他说,公司一定会赔偿郑先生的,但对于郑先生提出的2000元的赔偿数额,公司觉得高了一点,领导还要研究一下。

  另外,市民周先生上个星期在城隍庙一家小吃城吃饭时,在红烧鱿鱼里吃出了一张纸巾,立即向“12315”投诉。经过调查,工商人员责令小吃城向周先生道歉,同时给予他当天消费八折的优惠。但周先生对这个处理结果很不满,觉得赔偿太少了。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解决此类纠纷一般都比较麻烦。尽管发生此类事件后,多数企业都会赔偿,但消费者通常对赔偿结果不满意,有人开出的赔偿价甚至上万元。

  那么,食品中吃出异物,厂商该不该赔,应赔多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甬旺律师事务所的董云龙律师。他认为,如果厂家产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根据《消法》规定“退一赔一”;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自己因食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受到身体伤害,则可以让商家承担一定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在投诉时确实路途比较远,商家也应该给消费者适当的补偿。但由于目前国内尚没有出台相关精神赔偿的法规,如果消费者提出数额较大的精神赔偿,只能起诉商家,法院一般在确实有证据证明消费者精神受到损伤的情况下,会判商家赔偿消费者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但数额一般不会大。(杨静雅吴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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