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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自购药品费用谁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鄞州古林镇吴女士:前段时间一次出车中,我不慎将一位骑车者给撞了,伤者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但是,骑车者曾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且部分药品是伤者家属从外面大药房购买的。伤者自己擅自转院治疗且自购药品,这一类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队栎社中队许警官解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应当予以合理治疗,既要保证受伤人员的康复,又要保证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自行转院、住院、自购药品的,如果系合理和必要,相关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张寅董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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