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红亭花园一业主家中失窃向物管索赔 双方各持己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17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曾春乐)家住红亭花园的黄先生,本月15日家中被盗,事后黄先生找物业管理部门要求适当赔偿,但是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是一种“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因而物业公司不能承担任何责任。

  业主:家中失窃向物管索赔

  据黄先生称,15日中午他锁门后外出,到16日凌晨回家发现,家门虽紧闭,但门锁被撬,走进家里一看,衣柜抽屉都被掀翻了天。黄先生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报警。黄先生告诉记者:“事后我找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协商赔偿问题,但是物管人员说,保安人员并没有离岗,没有失职,因而无法承担任何责任。”

  黄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态度极为不满,他认为,物业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自己已按时向物业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管应当负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黄先生还说:“家里发生盗贼入室的事,双方都是负一定的责任,自己家人太过于相信物业的管理水平,一时疏忽没将大门反锁。另一方面,近一段时间,小区内闲杂人员特别多。物业公司没有加大保安巡查,才会让小偷得手。这也就反映了物业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失职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该物业公司的侯主任。侯主任表示,业主家里失窃的心情可以理解,物业公司接报后,第一时间派人到达现场,配合警方调查。但对于黄先生提出的适当赔偿,侯主任认为,“物业费不是治安联防费。”业主缴交的物业管理费用是用于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只能起到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是一种“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小区的保安只能尽力降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率,不可能完全杜绝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现象。因此,小区出现业主家中失窃,作为物业公司无法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赔偿与否看具体情况

  黄先生家里失窃,物业公司到底该负什么责任?记者采访了市法律服务所的郑律师。郑律师称,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若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承诺24小时保安值班,而实际上保安脱岗;小区监控设备不到位;围墙等损坏而不及时加以维修等),从而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那么,它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对业主予以赔偿。反之,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完善的服务,那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这一事件的处理,主要还是看双方在协商上是否能形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许少丽、林伟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