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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印报回扣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1: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天法宣)记者从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向广东工商报原正、副社长黄德荣、宋南(均已获刑)多次行贿的两家印刷单位及个人,日前已被天河法院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两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10万元和20万元,冯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查明,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间,广×印务公司在承印广东工商报社报纸、杂志

的过程中,为长期承揽印刷业务,以给予回扣的方式,通过时任该公司副经理的被告人冯某,先后27次贿送给广东工商报社社长黄德容、副社长宋南人民币共计738500元。此后,冯某改任广东省××学院印刷厂副厂长。该厂为揽下广东工商报的印刷业务,便“依葫芦画瓢”,在近三年间先后46次给黄德容、宋南送去了164.891万元贿款,名义仍旧是“印报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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