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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恋刘德华,借口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3:05 信息时报

  韩松落 专栏

  本地女子,因为迷恋刘德华,一夜成名。

  有语录:“不见刘德华,今生不嫁人”;有事迹:苦追偶像12年,令全家人为其倾家荡产,为使她赶在4月18号再度赶去香港寻找刘德华,她那67岁的老父已决定卖肾;有好消

息:数家媒体为助她达成心愿,联合向刘德华发出请愿书,只为,帮她见他一面。

  不算最狠的,还有一个生于1943年的女人,在80年代迷上刘德华,几次离婚,几次卖房售屋,几次南下,并为刘德华写下几百封信,几十首歌。也是因为媒体帮助,终与刘德华通了电话。

  到处是同情、感慨,而我不幸很冷血,不但无动于衷,并且发现一个共同点:自从她们声称自己迷上了刘德华,就再也不必承担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有她们最亲的人,为她们殚精竭虑,她们只需要对着一墙的照片吐血,终日以泪洗面,每日家情思睡昏昏,做出人生从此荒废状就足够了。

  所以我有了非常不厚道的揣测,她们也许看重的不是沉迷于刘德华,而是沉迷之后所获得的福利,一旦“迷”上刘德华,家人只好当她是个废人,养着她,护着她,小心翼翼不使她们受到精神刺激,一次再次提供新马泰七日游,更不敢让她们赚钱养家、婚嫁生育,承担成人的各种义务。或许她们一开始“迷”得并不深刻,但看到这些好处,索性就一路“迷”下去了。

  所以我也怀疑,别的那些“迷”和“瘾”也有着相近的心理基础,例如酒精依赖症,因为有“喝多了”这理由,就可以获得忍让,就可以胡说八道,就可以有业不就,就可以被人一辈子搀着扶着伺候着,有了这么些好处,更要一直醉下去了。

  酒精很倒霉,刘德华很无辜,他们不幸成了被人投注沉迷的对象,并且要对他们的迷狂负责,成了一个最好的借口,而那背后最恶心却也最实在的的心理原因却逍遥法外。

  要是我有个女儿告诉我,她已经迷上了刘德华或者某某某,决定从此脱离人生正轨,并希望获得我的支持,我一定不怒反笑,同时一个大嘴巴抽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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