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带宽“二房东” 卷款玩“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4:17 新民晚报

  网络带宽资源以层层转租的方式运作,给处于转租链下级的租赁者带来一定风险。近日,一位提供考研网站服务的汪先生就遇到了“二房东”卷款失踪的倒霉事。

  收完年费失踪

  2005年12月,自称“上海星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李泳打来电话,说有便宜的带

宽出租。商谈之后,汪先生与他签下一年合同,向“星秀”租借带宽并托管服务器。按照行业内一贯做法,一年租金一次性缴清。

  今年2月底,一些小客户纷纷打电话给汪先生,询问他网页上的服务器为什么坏了。汪先生检查后才发现由“星秀”托管的服务器被停掉了,但是拨打李泳的固定电话和手机,不是没人接就是关机,此人似乎“人间蒸发”了。

  交“短租”收“长租”

  汪先生找到李泳的“上家”,一位陶先生称“我们也在找这个人,已经找了2个月。”原来,李泳和陶先生公司的合同从去年8月份开始,为期一年,费用一季度交一次,李泳交了第一笔租金后就杳无音讯。到“星秀”公司办公地找,发现早已关门。

  汪先生在网络上找到了十余名和自己一样的受害者,多的被骗1万多元,少的也有六七千元。相互沟通后,汪先生才知道,李泳的手法如出一辙:从不同的上家租来带宽和服务器机柜,交了短期租金后,再转租“下家”,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后即“隐身”,骗取差额。

  律师提醒看清承租合同

  和李泳签合同时,汪先生等人并没有要求查看“星秀”与其上家签订的合同,也未了解他向上家缴纳租金的情况,或许正是这一疏忽导致了骗局的成功。“我过去与其他提供带宽转租服务的公司合作,从未出现类似问题,所以没有丝毫警惕”,汪先生表示:“本以为IT行业都是精英,没想到也出现骗局。”

  针对此事,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指出:这种情况不太常见,目前对虚拟空间转租没有对应的法律解释,只能参照《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处理。他提醒有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考察“上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查看其行业经营许可证、经营执照和经营资本等。如其带宽是从“上家”租赁来的,则可提出查看他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这份承租合同上的租赁期限应长于转租合同期限,否则一定要在转租合同上写明处理办法;另外,还要查看承租合同中是否被授予转租权。不过,转租商有权不提供他与上家的租赁合同,需双方商洽,所以最好寻求愿意提供承租合同的转租商。

  见习记者姜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