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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由13岁男孩强奸又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5: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

种费用9021元。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2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评论

  我不知道未成年的赵力宝了解多少《刑法》,但他强暴别人后“无罪释放”的经历,一定成了他第二次犯罪的引擎。有法律专家及群众认为,对未成年人实施刑罚有违公道与人道,法律应该保护所有未成年人,包括施害方。我以为对未成年人实施刑罚(量刑标准比成人轻),恰恰体现了公道和人道。除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犯以外,同样能够避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

  我们从小都知道,爸爸那高高扬起的巴掌,对自己始终是一种巨大的威慑。在这种威慑下,不由自主地克制了许多冲动,如打人骂人、小偷小摸等等。同理,对未成年人适当量刑,也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动。虽然小孩不可能完全清楚刑法及司法解释,但起码应让其知道“杀人偿命,打人受罚”的道理。在这起案件中,如果赵力宝不是“很快被释放”,那么赵父一定不会说出“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的话,赵力宝的血也不可能上涌得这么快。适当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对具有一定认知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课以相应刑罚,实施“威慑”,同样是很好的保护措施。

  ——王国军(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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