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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怪名”可办身份证彰显权利回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6:53 浙江在线

  困扰全国公安机关的二代证生僻字问题,已被北大方正解决。近期,全国因名字怪无法办证的居民,均可到公安机关领到自己的证件。据介绍,此前,由于计算机字库“容量”问题,全国公安机关碰到了4600个生僻字,居民名字中只要包含了该4600个字中的任意一字,办理二代证就会受卡。(3月24日《新京报》)

  “怪名”可办身份证,这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个好消息,但是这样的事实又让我们

反思当初以技术的理由反对人们起“怪名”是多么的荒唐:技术始终是服务于人的,而人不是服务于技术的,仅仅因为技术上存在一些困难,就禁止人们起怪名其实是很荒唐的,我们户籍管理根本宗旨是服务于公民,不能为了管理的方便而轻易地剥夺公民的权利。

  其实怪名往往并不怪,记得十多年前,笔者以“渭城朝雨浥轻尘”为刚出生的孩子起了一个叫“浥尘”的名字,可是我到派出所登记时却遇到麻烦:派出所的电脑上打不出“浥”字,于是户籍警建议孩子改名。到现在我想起来,始终有一种权利被忽视的感觉,认为行政部门对于我正当的权益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

  由此笔者想到,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之前不能仅仅将行政便利作为第一位的价值,而考虑在出台一个新制度的时候,有没有可能给没有做错什么事的人,造成权利上的重大损失;有没有在达到一个公共利益的时候,损害另一种公共利益;在达到有形的、近期的目标的时候,有没有可能损害远期的、无形的目标?

  取名是一门学问,名字是一种文化的精粹,仅仅因为技术上的暂时障碍,就出台有关的政策来限制公民的取名范围,现在想来,真的有点削足适履,这样的事情在提醒我们,有权力与权利之间,权利始终是第一性的,权力始终是第二性的,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权力者有保护之责而无剥夺之权,权力者反客为主,限制公民的传统正当的权利,最终将会被证明是荒唐而有害的。


作者: 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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