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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个基层民警对“警车定人驾驶”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0:04 红网

  近日,公安部对公安机关车辆和驾驶人状况、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等做出了规定,特别规定了,警用车辆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驾驶,非特殊情况不得交于他人驾驶,为确保民警的安全,民警没有驾驶执照不能随意驾驶警用车辆。可以说这个规定是警察流血的经验总结,据公安部统计表明,去年全国因公牺牲民警的平均年龄为44.8岁。在牺牲的414名民警中,因交通事故牺牲的182人,占全部牺牲人数的44%,成为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

  这个规定一出,各种评论都出来了,这么多人关心这个话题,除了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更在于警察和车有着密切的关系。按说这是一个部门内部规定不会有多少人感兴趣,可是有些人却从这个规定联想到很多警察与车的事情,警察开车耍特权、警察无证驾驶等等,好像警察因交通事故牺牲都是因为没有定专人驾驶,因为技术上不行才出现事故,这种片面的理解我不敢苟同,因为我就是一名基层民警,对警车的使用和作用了解很多,公安部出台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为警察的生命着想,可是在具体实施中却有很大的困难。

  警用车辆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驾驶,非特殊情况不得交于他人驾驶。这个规定在公安机关的机关部门可以执行,因为机关部门担负着管理职责,工作相对比较有规律。但是到了基层就不一定能够执行,原因有两个,一是公安机关规定只有警察才能着装驾驶警车,但是警力有限,很多基层派出所只有几个民警,要应付辖区的报警处警,出警时间也有硬性的规定,如果警车定人驾驶,警力肯定不够。有的基层单位聘请社会人员或者联防队员开警车,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并且没有经费开支,一切都需要基层单位自行解决,因此不可能多聘请。二是警察这个职业需要全天待命,没有白天黑夜节假日之分,警察对此已经习惯,对警察来讲这是奉献,可是对聘请人员以及联防队员来说,他们只是普通市民,按照《劳动法》他们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让他们加班,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因此,很多时候只要有驾驶执照的警察,为了工作不得不开车。因此,如果不解决公安机关司机定员以及这部分经费的问题,相信警车定人这一制度不能贯彻落实。

  公安机关内部对车辆的驾驶是有很严格的规定,警察的驾驶证也是走正常的程序取得的,谁都不愿意看到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是大家有没有想到,警察为了工作透支身体,疲劳驾车以及因为时间紧迫,在对地形不熟悉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工作,这都是出事故的原因,因此,我们不应该因为这个规定而对警察开车产生质疑,更不应该认为公安部的这个规定是多次此一举,因为正是警察的付出,我们才有这样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

稿源:红网 作者: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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