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自发的“拼车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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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15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拼车的花费一般不高。据媒体报道,一年前,大连市王女士搬至联合路附近的新家 关于拼车制度也听到很多责难的声音。例如《大连日报》曾登载了大连市车管部门一位负责人的谈话,他说,私家车“拼车出行”,如果存在金钱交易,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就属于非法营运,应予以处罚。此外,还有人认为拼车影响国家税收,冲击出租车及公交市场,其安全性难以保证。但依我所见,拼车制度的凸现,生动的演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魔力,这种自然自发生成的制度很有生命力。首先,拼车实现了供需双方的帕累托改进,为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利益。笔者曾与另外三位家长为四个读高中的孩子拼了一辆出租车,此项规模经济,不但节约了货币支出,且能让儿子在“黑色的高中”时代每天多睡半小时。拼车消费者每月仅200元左右的支出,明显低于购车养车的费用,这会延缓许多私家车潜在购买者的购车行为。少花钱,多办事,有利于节约型社会的构建。 供给者也在“搂草打兔子”的过程中节约了私家车的养护成本。私家车车主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昂贵的养车费用。拼车的供求双方行车起点及行车路线一致,多一个乘客引发的边际成本近乎于零,拼车得到的收入是在不影响自己行车方便的前提下的意外所得,这使拼车供给者的福利上升。拼车供求双方在该制度下,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均有大幅度上升,实现了帕累托改进。 其次,拼车的风险及交易成本较低。拼车的交易成本主要是搜寻信息的成本,在城市钢筋水泥的堡垒中,邻里之间很少往来,搜寻起点一致、路线相容的交易对象原本非常困难。但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信息沟通的成本。例如大连市就有“拼车网站”,通过网络达成交易非常方便,其价格也较一对一的谈判更加合理。可见网络技术是拼车制度的催化剂。然而,有人认为拼车的信息多来自网络,不小心会“引狼入室”,给自己的生命与财产带来隐患。依我所见,这种担忧大可不必。拼车制度所缔结的是长期合约,而经济学告诉我们,签订长期合约的双方当事人更倾向于诚信。一般拼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满足住所较近、单位相隔不远的特点,很容易了解对方的底细,基本上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至于熟人之间的拼车,更能规避拼车的风险。 此外,拼车对公交车及出租车的冲击也不大。拼车的消费者多为上班族,原本就是公交车而非出租车的客户。在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难以满足乘客的需要,“拼车族”的出现,只是分流了部分公交车原本不能满足的乘客需求,并不会使公交车在高峰期空载。高峰期乘客的分流,还能节约公交公司所增加的仅在高峰期运营的车辆购置费用,降低公交公司的运行成本。 最后,拼车制度促进了社会总福利的上升。汽车是典型的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私家车的出现,除购车者付出的购车费、养路费、燃油费、停车费外,造成的空气污染及交通拥挤是购车带来的额外社会成本。这个成本由城市的全体居民及外地客人共同承担。目前交通堵塞、汽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了进入汽车时代令人头痛的代价。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就该不该倡导汽车进入家庭屡有争议。私家车拼车制度出现前,跑在路上的私家车基本上都是空载,出租车也少见满载。不用说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拼车制度对现有车运力量的整合,在提高车辆利用率,缓解交通紧张,减少污染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政府非但不应限制,还应该采取措施,鼓励、规范私家车的拼车行为。应该学习美国、德国、新加坡等政府的做法,推出高峰期空车罚款及规定载人多的车走快行道等相关政策。 至于责难这种自发的交易是一种违法行为,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也属无稽之谈。首先政府监督及判定是否拼车、是否有现金交易的费用昂贵。在双赢的市场交易中,哪里有人有激励举报自己拼车?由第三方举报证据何在?即使拼车交易的私人信息被披露,供求双方也有足够的智慧,将现金交易演化为非现金交易。此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制度主要是用纳税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包括交通、环境在内的公共品。而拼车制度中流失的少许税收,由其缓解的交通及净化的空气所补偿,这种内生的公共利益的改进较政府的操作更有效率。 自然自发的拼车制度并非出于政府要员及经济学家的设计谋划,而源于一些普通市民的逐利动机。其带来的社会总福利的提高,超出了许多力图改进社会福利的精英们设计的制度。在此,我们不得不敬畏市场的力量,叹服亚当·斯密及哈耶克自然自发的制度最有效率的断言。(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