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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辞岗位责任金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22 重庆晚报

  一份只有劳动者签名没有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被辞退时用人方竟要执行其中的违法条款。昨日,赖忠强先生向本报投诉,认为公司应退还其在岗期间被收取的岗位责任金1200余元。

  据赖先生介绍,2004年5月,他到重庆华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当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用人单位将按月向劳动者收取岗位责任金,共计1500元,劳动
者被除名、自动离职或违反合同而离职的,这笔钱不退还。

  今年2月,该公司调动他的工作岗位,因他不服从安排而被辞退。当他要求退还截至当月共被收取的1200余元岗位责任金时,却遭到拒绝。

  此外,记者还在赖签订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发现,该合同只有赖的签名,并无公司盖章,且无合同签订时间。

  昨上午,记者陪同赖先生来到该公司,办公室杨主任表示,该岗位责任金是不退还的,一切按合同条款办。杨称,这是为了让劳动者更好地履行合同,并不违反《劳动法》,只是不同的人理解上有差异。记者询问合同为何无公司盖章,杨让记者问区劳动局。

  对此,九龙坡区劳动局仲裁科于科长表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险金、责任金、押金等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收取的该笔费用,可向劳动监察科反映;若用人单位每月在工资中扣除收取,可向他们申请仲裁。而赖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赖可通过申请仲裁确认其无效。

  于科长还介绍,赖此前曾为责任金申请过仲裁,经调解,赖撤诉,但赖称后来公司没有履行当时的口头承诺。对此他表示,赖可再次申请仲裁,在撤诉后60个工作日内他们仍受理。

  记者甘露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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