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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49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武明报道:省教育厅与各设区市教育局日前就治理教育乱收费、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分别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规定,“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责任书还要求对违规收取的资金及时清退,并严肃查处相关违纪人员。

  近日,省教育部门要求各中小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
费办法,严格按照省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和跨学期(学年)预收费的乱收费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亮证(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通过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生和教师乱摊派、乱收费。

  此外,教育主管部门还要求,建立健全防范中小学

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小学的“一方平安”;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倒塌、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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