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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天气将禁运危化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1:57 东方早报

  通讯员 李斌早报记者 孙翔责任编辑 李道权

  从今年开始,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上海所有道路将禁止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大会上了解到的。

  目前,上海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6548家。虽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但各类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据统计,2004年以来,本市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38起,造成24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的受伤或中毒。其中硫化氢中毒事故为9起,致18人死亡。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门槛,59条规定中有19条涉及危化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占全部条款的三分之一。

  《办法》规定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并禁止在高温季节的特定时间段(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并授权有关部门在灾害性天气发布临时禁运公告。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特殊场所作业单位需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

  有关部门还提醒说,市民如发现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条例,可拨打安监部门举报电话962266。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予以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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