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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有疑问可让法官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朝阳法院出台《对作出的裁判进行答疑的规定》,率先在本市推出判后答疑制度,并首先在该院的商事审判庭内正式实施。

  据朝阳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去年1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成型后,朝阳法院立即着手落实,并先于本市其他法院,率先推出《对作出的裁判进行答疑的规
定》,首先在商事审判庭实施。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规定》共包括7条具体要求,并将根据实践修改完善。《规定》要求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定、判决等文书时,必须告知对方有要求法官解释文书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疑问,法官必须于文书生效的10日或15日内进行答疑。并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对判决主文的具体含义、证据的认证情况、说理部分的具体含义、所据法条的内容含义以及上诉执行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并记录答疑过程。《规定》同时明确要求法官的答疑只能围绕裁判文书进行,不能向当事人泄漏审判机密。

  判后答疑制度推行的当天,朝阳法院就进行了两起案件答疑,其中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在听完法官的解释后,当天就撤回了上诉,并主动履行了判决。

  据介绍,推出判后答疑制度的目的是增强司法的公信力,通过行使释明权,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不必要的上诉、申诉和信访,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审判质量,避免审判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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