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郑佳辉之死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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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52 新晚报 | |
据报道,16岁的打工少年郑佳辉,在河南卢氏县被一土特产商店老板娘怀疑偷了她新买的、价值2700元的手机,并遭到殴打。因此报警的郑佳辉反被警察带走,并莫名其妙地在派出所承认了偷窃手机的“犯罪事实”,给后被叫去的土特产商店老板娘写下2700元的欠条。之后,郑佳辉留下遗书服毒自杀:“爸爸,儿子走了啊,没办法,被逼的。原来我的命只值2700元……” 相对于一个少年的死来说,他是否真的偷窃手机已不重要,即使他真有偷窃行为,也不应该过早地坠落生命之花。一个还不谙世事的少年为什么会自杀,是不是如他给父亲的遗书中所说的那样,遭受当地警察的刑讯逼供?不能不让公众提出疑问。 郑佳辉的悲剧让我想到另一位少年,曾经轰动一时的陕西彩票案的主角刘亮。刘亮爬广告牌证明自己的清白,经过几番波折之后,最终成功。 为什么同样是农家少年,在感觉到自己委屈时都想以死证明清白,一个是悲剧一个是喜剧? 刘亮之所以能避免自杀的下场,是他在高高的广告牌上看到了被救济的可能,但这种救济直接来自公众的舆论。 而郑佳辉不一样,他一旦在公众的视野中消失,失去公众舆论可能给他提供的帮助,如果法律救济缺位的话,他就会成为一根摇曳在秋风中的稻草。 现在还不能断定卢氏县警方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但他们在程序上瑕疵多多,即使郑佳辉真的偷窃了,可以按照一般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程序办理,而让他写下欠条,不应该是一个执法部门该干的事情。这意味着警方把一个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变更为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样是枉法。因此,人们没有理由不怀疑郑佳辉之死背后的重重迷雾。 刘亮以自杀来证明清白,最终以喜剧收场,是因为他的一举一动一直在公众的目光之下,如此正义才不至于消遁。而郑佳辉自杀时,公众的目光已经被屏蔽。 无论刘亮的喜也罢,郑佳辉的悲也罢,在法治社会里,以死明志都是我们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