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背后的辛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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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5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虽然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法规的保护,但许多女职工在遭遇劳动侵权时,选择了暗自舔舐伤口—— 女职工难享其权 黄其芳从抚州技工学校毕业后,在商场和酒店都工作过,但都没有呆多久就离开了 另一方面,对于自己可以享受哪些权益,并不是每个女职工都很清楚。在省妇联调查的2000名企业女职工中,除少部分国有企业女职工略知一二外,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对此的了解则几近空白。 有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常常置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于不顾,此现象在服装、纺织、服务业等行业尤为突出。在一些纺织企业,女职工站立操作机器连续工作12至14小时的不在少数。有的服务行业甚至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仍需保持“标准”体形,如达不到要求就要被辞退,甚至有的提出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准谈恋爱等奇怪的要求。 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对国家相关法规置若罔闻,不让职工知晓自身权益,惟恐女职工一旦知悉便“找麻烦”。据资料显示,女职工目前面临的侵权事项还包括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的现象。因为不愿承担女职工孕期保护,有些企业在女职工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则在合同上规定女职工在聘用期间不得怀孕生育。 就业与权益,孰轻孰重 部分企业把女职工孕期检查请假视为事假,不给予适当的休息时间,孕妇要休息,则克扣其劳动报酬。对于这些苛刻要求,很多女职工选择了默默接受,因为,她们更需要的是一份工作。一些女职工很坦诚地说:“我们能按时领到工资就已经很满意了,不敢奢望其他保障和待遇。” 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女性的很多苦衷不得不被隐忍起来。许多企业女职工为了保住工作,对企业侵害自己劳动权益的行为只好忍声吞气,更不敢奢望企业执行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这一切依附,归根结底都是经济上的依附”,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认为,单是帮某个员工维权,无法改变众多女职工劳动权益被侵犯的局面,重要的是提高女性的素质和就业技能等,使她们在侵权和维权的较量中占得先机。 有关人士认为,地方保护主义使得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一些地方为了吸引和留住外资,对企业明显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持暧昧甚至纵容的态度,劳动监督执法部门明知其有违法行为也不好或不敢查处。 女性维权之路还有多远 “女性如果连自己的劳动的权益都不知道,追求权益显然只是一句空话。”省妇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首先需要通过劳动部门的执法检查、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的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普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女职工权益的浓厚氛围。 专家建议,维护女职工权益最重要的还在于加快推进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女职工生育负担由社会统筹来承担。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使企业不必担心女职工因生育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负担,使想就业和已就业的女性不必因担心生育而遭到雇主的辞退。据了解,我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9个市实行了生育基金统筹,参保的女职工生育后能按照规定报销生育及其他费用。 修改滞后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势在必行。一些十几年前制定的法律法规早已跟不上形势的变化。比如1988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女职工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设置淋浴室、冲洗室、哺乳所等妇幼保健设施,实际上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善,女职工们大都在家里淋浴冲洗,厂里的淋浴室、冲洗室等大多闲置浪费。大多数企业和女职工要求立法机构对现行法规进行修改,增加条款的可操作性。(本报见习记者张武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