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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宅基地 三兄弟反目成仇 求继承权 五旬妇怀孕生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52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瑞昌讯记者何深宝报道:3月11日,瑞昌市桂林街道今年50岁的农村妇女刘某,为了争宅基地,不顾自己高龄,冒险怀孕生下了一儿子。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一定要加大普法力度,切实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懂法、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某是湖北省武穴市人,30年前嫁给瑞昌市桂林街道张某,婚后生有一女儿。当时
与张某的哥哥、弟弟同住一砖瓦房里。不久,刘某和张某带着女儿住在刘某的娘家,2000年女儿考取大学到外地读书后才搬回家居住。2005年4月,张某的哥哥和弟弟说要把住的砖瓦房拆除重建,并说兄弟中生有男孩的可享有宅基地建房权,张某没有生男孩就不能享有建房权。享有建房权的哥哥和弟弟,每人愿意出500元钱对张某进行补偿,但遭到刘某的反对。张某的哥哥和弟弟说,如2006年5月前张某还没有生男孩,将强行平分宅基地建房。于是张某和刘某就冒险怀孕生儿。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辉明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从张某三兄弟具体情况看,他们的宅基地为共同集住地,共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都有继承权,男孩和女孩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能剥夺。张某的哥哥和弟弟如果剥夺张某女儿对宅基地的继承权,可以依法维护女儿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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