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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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5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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