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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人出动整治出租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3:55 深圳商报

  深圳万人出动整治出租屋

  逐间逐套摸查出租屋,重点整治只收租不管理的“钉子户”

  

深圳万人出动整治出租屋

  【本报讯】昨日起,我市打响为期10天的出租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多个部门出动万余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只收租不管理的“钉子出租户”成为重点整治目标。

  在昨日下午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市维稳及综治办主任陈志新强调,希望出租人“尽快到房屋出租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发现房客有犯罪行为要及时通报”,否则,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

  出租屋发案数占16%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截至去年底我市常住人口数超过800万,实际的管理规模达到1121万人,而其中户籍人口数仅为181万。这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在深人员租房居住。据新闻发言人陈志新介绍,去年在房屋租赁方面,全市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总面积达到2亿多平方米,住宅出租屋总量达到266万套(间)。出租屋管理与深圳的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息息相关,我市出租屋发案数占全市发案数的16%左右。

  “钉子出租户”是整治重点

  陈志新说,在全市倒查的出租屋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都属于违规出租,房屋出租人既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也不登记承租人身份,有的甚至见利忘义,为违法犯罪分子充当庇护伞。因此,要从根本上搞好出租屋管理,必须从出租屋业主抓起。据介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目标,将是那些只收租不管理的“钉子出租户”。

  据了解,这次行动中,检查人员将对出租屋逐间逐套全面摸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则是重点整治区域。而专项整治的内容,则主要围绕出租人是否保证具备一定的生活、安全条件,在出租房屋后是否在10天之内到房屋出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在3天内申报房客的信息资料;同时,出租人发现房客有犯罪行为,是否及时通报出租屋管理部门等等。

  对那些存在治安管理隐患、只收租不管理、不配合信息采集、不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的“钉子户”,“该罚款的罚款,该停租的停租,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拘留5天罚款500元

  此次清理整治行动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规定》、《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为法律依据。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租赁当事人出租房屋没有办理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20%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受转租人处以约定租金总额10%的罚款。

  陈志新说,当《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房屋租赁条例》两者处罚有冲突时,将“取罚款金额高的,原则上不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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