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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准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人体器官不准买卖,捐献者术前有权拒捐。昨天,卫生部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对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等进行了明确的限定,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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