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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公民“诉讼制度”遏制政府铺张浪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14 舜网-济南日报

  惠铭生

  处长办公桌每套不超过1000元,局长的笔记本电脑不能超过1.4万元,市长办公室1.5万元要全部配齐办公家具……这是南京市上月出台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中的规定。

  南京出台规定,依法规定市长等政府官员办公标准,对此,激发不出笔者半点激情与惊喜!并非笔者麻木,只是对类似规定过于麻木,并且对这样的规定能否贯彻执行、能执行几年?我也懒得揣测。为何?对类似遏制政府部门铺张浪费的“规定”,太过多过滥了,很不新鲜。譬如,为了治理公款吃喝、公车滥用和超标车,从中央到地方,年年三令五申,各种措辞严厉的规定和“红头文件”到底出台了多少?恐怕像天上的星星,谁也数不清!但哪个规定不是“流星”,“亮”若干天后,就被人“遗忘”并束之高阁?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啼笑皆非的规定:如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规定:三楼以下的工作人员不能乘坐电梯;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干脆发出通知说,从7月1日到8月31日,公务员开会不准穿西装、打领带等,目的是节约电费等等,凡此种种规章制度,实质都是个别领导拍脑袋的“即时性决策”。林林总总的这规定那“红头文件”,实质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制度浪费:规定出台下发的多、且频繁,一贯执行的少,大多只是昙花一观而已。

  那么,如何才能遏制政府部门的铺张浪费现象,避免制度浪费?在此,笔者想起了两个事例:一则是:

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朱塞佩·布赞卡,因为因私动用公车,让公务车司机开车送他外去旅游的妻子到港口。结果被意大利消费者协会联合会告上法庭,指控他滥用职权,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结果他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6个月监禁。

  二则是:有一年,石川市市长以“恳谈会”的名义宴请千叶县官员,期间提供了高级威士忌、葡萄酒、啤酒等饮料,赠送当地名贵土特产,花费公款32.8万余日元。石川市一普通居民认为,市长的招待费用过高,已经违反法律,因而对市长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长向市财政返还此项招待费。结果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判令石川市市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给付市财政32.8万余日元。

  从这两则事例看,政府部门在花费老百姓的纳税钱时,公民不仅有监督权,而且法律还赋予居民诉讼权,即公民为了监督公共财产的公正、合理使用,即使与自己无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纠正行政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财政支出行为。这种居民诉讼制度,为公民监督政府部门行为提供了一个“刚性”抓手。我国《宪法》虽然也赋予了公民监督权、检举权和举报权等,但在具体中却难以操作。所以,有时候,一方面,是公务人员肆无忌惮的铺张浪费,另一方面,是老百姓徒劳无力、无奈地“骂娘”、空悲叹!

  反省最近几年政府部门铺张浪费的根源,笔者认为除了个别政府部门不廉洁自律外,关键是外界监督过于“疲软”,一是各级人大在审批政府财政预算时漏洞太大,不够严谨,没有从源头上对政府的用钱进行制约;二是就是公民对政府部门的铺张浪费,只有“看”的监督权,却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管”权。

  所以,遏制、杜绝政府部门的铺张浪费行为,关键是加强外部监督,在预算时,人大握紧“钱袋子”;政府花钱时,应赋予公民“诉讼权利”,看紧“钱袋子”。诚如是,也就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出台什么规定,约束“市长办公家具不得超1.5万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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