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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红头文件”设定“有效期”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14 舜网-济南日报

  据报载,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只生不死、只公布不废除的状况将彻底改变。新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2006年起对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实行“定期退出”制度,即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只在有效期内有效,过期作废。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据了解,这是全国首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

  给“红头文件”设定“有效期”的做法,你是否赞成?这种做法对于我们有何借鉴意义?红头文件的时效期该怎么设定?本报现摘编部分读者和网友的留言,将他们的观点选登如下,以引起更多读者的思考。

  可避免新旧红头文件“打架”

  网友“ifoolu”:红头文件应该有其生命周期,就像国家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样需要修改调整一样。甚至像道德标准,在不同的时代,也应该有新的内容。红头文件也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是永久管用的道德准绳,所以到了该让它寿终正寝的时候,就要坚决让它退出历史舞台。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前后几个时期的同类红头文件“打架”,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影响老百姓利益和社会稳定。

  作废制不宜一刀切

  网友“歌曲”:红头文件定期作废不宜搞一刀切。首先,几年前发的文件有谁整天掂记着,恐怕又要增加一个专门管理红头文件的人员和机构。再说,一年产生那么多“红头文件”,5年之后就作废,而一旦新的文件还没发下来,那钻空子的人可就有机可乘了。不如新文件下发时,与以前有冲突的,就将旧的作废,新文件中注明一下即可。

  过期红头文件

  阻碍社会进步

  网友“尼克”:我坚决支持红头文件过期作废制在济南乃至全国推行,太有必要了。有家报纸报道说,有的地方现在还在执行1949年的红头文件,就是因为没有作废机制。某些时候,有的部门或机构明知一些红头文件已经不合时宜,却在部门或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一意孤行地执行,苦了老百姓。每一个红头文件的下发,都可以看作是为了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退出机制,有些红头文件现在却成了社会发展的桎梏。如果红头文件过期作废制能真正执行并推广开来,那将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有效期不好确定

  网友“平沙落雁”:为红头文件设立有效期,乍听起来还不错,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有难度。广州规定红头文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难道5年过后,红头仍然有使用价值,就不能用了吗?再说,文件还提到在有效期内有效,有效期如何确定?谁能未卜先知?再说哪个部门来监督执行?红头文件事关国计民生,应慎重对待。(整理/本报记者 姜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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