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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裁员一个也应上报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黄旭阳 官莉

  “企业裁员50人以下可以单方面进行,而不需报工会说明”,《劳动合同法》(草案)第33条规定在征求市民意见时,市民纷纷建议修改这一规定,要求企业裁员一人也应报工会讨论通过,以便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该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协商一致。”

  市民张先生说:假如草案这一规定被通过,一些企业会不会今天裁49人,过个把月又裁48人,那企业这一做法谁来约束?

  市民刘女士说:为什么要把人数限定在50人以上?难道裁员49人就不需要报告工会?难道裁一人和裁50人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吗?《劳动合同法》应该以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己任。

  律师宋成均:《劳动法草案》中允许50人以下的裁员不经过工会了,如果允许50人以下的裁员不经过工会,那么事实上也是说,部分劳动者根本权益的变更可以“依法”脱离工会的监督,如果草案此条例真的施行的话,那不是与《工会法》有根本性的冲突吗?企业即使只裁员一人也不能绕过工会,事实上,相对于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而言,被裁减职工的人数越少,他们越处于弱势,他们就更需要工会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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