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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等你提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5: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已于近日公布,并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28日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开始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本报开通服务热线86530000,听取并向省人大转达读者对草案的修改意见。

  此次发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与原有的《劳动法》相比,针对“短期合同”
、“滥用试用期”等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合同自然终止,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就新生事物———用人单位效益不好导致经济性裁员这一现象,特别规定“裁员优先录用老员工”。

  接受修改意见的方式:电子信箱:scfgw1@126.com或scfgw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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