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支农大学生中招公务员应当形成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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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00 光明网 | |
金海燕 安徽省阜阳市从1999年以来,已连续7年选拔了551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进行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09人在经过两年的锻炼后,经综合考核合格被吸收录用为公务员。(3月20日《合肥晚报》)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当然不只是缓解当前出现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权宜之计,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培养亲民爱民公务员的一条有效途径。如 从支农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也有利于鼓励大学毕业生下农村、下基层。在报考公务员已经成为多数大学毕业生的首选的今天,要他们无条件地扎根农村,下决心在农村基层摸爬滚打一辈子,恐怕不现实。因此,我们应该为支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看到事业发展、职务升迁的灿烂前程,告诉他们,深入农村基层,在支农、支医、支教、扶贫中做出了成绩,同样能为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打下良好的基础,为进入公务员的大门创造了条件。据阜阳市介绍,由于他们一面积极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一面把在农村基层做出优异成绩的大学毕业生转为公务员,大大推动了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7来共有3473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下农村基层的选拔考试,全市报考人数由1999年的151人增加到2005年的1838人,报考人数逐年增加,选拔高校毕业生的质量也在逐年提高。 安徽省阜阳市这几年把到农村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转为公务员,确实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我认为这样的措施应该成为一种制度,在各级政府招收公务员的考试中,或者划出一定名额,专门招收在农村基层做出贡献的大学毕业生,或者对具有农村基层工作达到一定时间并能完成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任务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加分”,有了这样制度性的规定,相信一定能促使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更积极地到农村基层去工作,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公务员的培养和选拔制度的改进,都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