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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区设立派出所是一种服务典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00 光明网

  3月18日,新设立的北京市昌平区龙园派出所,在北京最大的文化居住小区回龙观正式开始办公。随着该所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回龙观地区的110出警速度,将由原来的8分钟缩短至5分钟以内。本报3月19日的报道说,自2004年以来,北京警方就针对本市一些大型社区人口密度大、社区矛盾复杂、人户分离严重等实际情况,筹建社区派出所,和传统派出所不同的是,社区派出所和社区居民的距离更近,服务更便捷有效。

  作为北京市首家专以社区为服务对象的派出所,龙园派出所这家基层警察机构的出现和运转,具有典范意义。它不仅表现在公安机关加强和改善服务的进步性,更为其他政府部门的为民服务创造了可资借鉴的标杆。

  我们知道,以前的管理特别是治安管理、派出所设置等,是以行政区划来划分的,也就是说管辖范围是以单位及单位里的人为主的。如今,人们更多的经济、社会、生活活动等,是回归到社区里面,城市人已经趋向于社区化。这就要求城市管理、治安管理也要相应地社区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54年颁布施行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规定,派出所“应当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社会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必须密切联系群众”。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便民原则。就目前情况而言,各地公安派出所通常都参照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地域划分原则组建,对到辖区人口和社情复杂程度的差异缺乏充分考虑。

  北京市在大型社区设立派出所的做法,首先就是对有关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的法律归位。而将派出所建在社区,不仅能缩短出警时间,更能及时有效地为居民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将肩负服务职能的公安行政机构的触角,真正深入到需要服务的广大社区居民中。

  有理由相信,在派出所建于社区后,缩短出警时间仅仅是民众所能享受到的部分好处,在其他方面,比如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增加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威慑力,增强社情控制能力,更好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类服务,都会随之而生。

  从派出所和民警的角度而言,离民众的距离越近,他们就越能接触到实际情况,越能倾听到民众的呼声,也越能和民众走得近一些。这些年来,个别地方的警察抱怨民众不理解他们的工作,甚至有的人还对警察有较重的抵触情绪,这种现象的产生,其实有着多种复杂的原因,而警察最大程度地拉近与民众之间的距离,不但可以消除这种抵触情绪,进而还能够使二者良好互动。

  将派出所设在社区,让我们联想到了一个问题——作为行政服务的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其他政府部门是否也可以通过改革基层组织的模式和运作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在这方面,一些地方的政务大厅的确是个很好的做法,但问题是,这种政务大厅毕竟不同于某一个部门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可能的情况下,如果将组织的触角深得越广,就越能获得充分有效的信息,同时进行有效的反馈。

  当前,除了公安机关,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监管等诸多政府部门,都有必要更好地加强同民众的联系,尽管他们不可能全面设立社区分支机构,但完全可以考虑将服务触角真正伸入到社区和居民中。在以社区作为主要活动范围的今天,政府的服务深入到社区,也就在深入民众方面跨出了重要一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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