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者不能被过度惩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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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6:00 光明网 | |||||||||
池墨(江苏职员) 黑龙江省萝北县虐猫女子王珏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公开了自己的道歉信。信中,她恳求广大网民和市民理解和原谅。另外,王珏所在的医院决定立即停止王珏药剂高工的工作,停发工资,等待组织进一步处理。(昨日《新京报》) 显然,虐猫事件,已经上升到行政的高度。不过,在我看来,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法律里,当事人因为虐猫被停止工作和停发工资,显得没道理。其实,虐猫事件当事人正由“
虐猫女子在道歉信中,只求得到理解而不需要同情,让我们看到,虐猫女子的非正常行为其实是心理问题造成的,这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她在内心抑郁和生活的苦闷压抑下,做出了一件非理性的事情,伤害了其他人的感情,遭到众人的围攻和讨伐,也属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将追杀和声讨进行到底,甚至不将当事人“绳之以法”誓不罢休,则是另一个社会问题,这就是狂热取代了理智,正义演变成为另一种暴力,成为非正义。有时候,民意只是一部分人的愿望,民意并不都是理智的。将虐猫事件无限上纲上线,甚至迫使当事人停职、停发工资,看似正义的民意凌驾于法律之上,掩埋了另一种民意,这就是非正义的。 |